譚耀宗指司法制度需改革:勿以精英自居 減艱澀語言及浮誇體制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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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近月不斷發動輿論攻勢,要求推動司法改革。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今期《紫荊雜誌》以「司法改革應當與時俱進」為題撰文,指「司法獨立」不是指「司法機關的獨立」,而是指「法院在進行審判過程時不受任何干涉,並對個案作出最公平公正的裁判」。
譚耀宗指司法制度「是時候改革了」,期望特區司法機關能夠主動地把法律普及惠民,審慎地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授權,不要長期以精英自居,盡量減少使用艱澀難懂的語言和浮誇的體制。

譚:司法獨立非指「司法機關獨立」 非不受監督

譚耀宗在文中指,司法獨立不是指司法機關的獨立,而是指法院在進行審判過程時不受任何干涉,並對個案作出最公平公正的裁判,又指包括司法機關在內,任何行使公權力的人都理應接受社會監督和兼顧社會感受。他指,有「某些人」總是把基本法規定的「獨立的司法權」、「審判權」或「獨立進行審判」曲解為是一個完全不受任何約束、任何規管、任何監督的「司法獨立王國」 ,對此感到非常遺憾的。

譚耀宗指,《基本法》在上述各條中分別使用了「司法權」、「審判權」以及「進行審判」等三個不同的用詞或用語,《基本法》英譯本全部統一為「judicial power」一個詞,因此,當外國人閱讀基本法前文後理的時候便容易跌入西方「三權分立」的思想,以及得出司法獨立是一個「獨立王國」的謬誤。他重申,早在1987年,鄧小平在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已經明確指出香港是不會搞「三權分立」的,認為「這是正確理解基本法時需要高度重視的立法原意。」

(資料圖片)

指司法機關應避免隨意製造「新法律」

譚耀宗認為,社會參與和社會批評不會影響到司法獨立,指司法機關開誠佈公,自覺地爭取社會各界廣泛的支持和認同,以及主動消除現有體制內長期以來的神秘感,這樣才能使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屹立不倒。

譚又指,近些日子以來,坊間有很多關於需要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量刑委員會,以及改革司法人員任命程式等有意義的討論,指不少有識之士已經多次指出司法改革理應與時俱進。譚耀宗認為,司法制度在回歸後的發展必須遵從「一國兩制」憲政原則、司法機關在行使《基本法》授權時應當尊重國家憲法、中央權力以及尊重特區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權力,盡量避免以案例隨意製造「新的法律」,以及不要過度膨脹權力及自身角色等。

譚耀宗在文章最後提到,「幸運地,中央、特區政府以及香港社會都已經清晰注意到問題之所在,因此,司法制度是時候改革了」,他期望特區司法機關能夠主動地把法律普及惠民,審慎地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授權;不要長期以精英自居,盡量減少使用艱澀難懂的語言和浮誇的體制,「如能這樣,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便有望再次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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