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擴展Zoom決議曝光:視像舉手投票 設日落條款至本會期結束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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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今日報道,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明(6日)召開特別會議,會上將訂立決議案,將Zoom視像開會擴展至其他正式委員會會議,預計下周三(13日)可提交予立法會大會審議處理,最快在下周五(15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首次採用。
消息指,若日後使用Zoom的委員會會議需要投票,無論是否記名表決,必須規定議員必須「露面」,並以舉手形式投票,不設「㩒制」,所有表決結果具法律效力。
對於有質疑指決議案是為日後鋪路,若有緊急情況都可改用Zoom開會,知情人士透露,決議案將設「日落條款」,列明今次改動只適用於受疫情影響下的會議,至今屆會期後即完結,「唔會千秋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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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內會等重要會議仍須實體舉行

消息人士強調,今次改動不牽涉修改《議事規則》,若明日會議上能通過訂立決議案,內會主席李慧琼將在下周三立法會大會上提出有關決議案,同日通過後最快於下周五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實行。屆時只有委員會主席、秘書處職員需身在立法會,其餘委員則可在外用Zoom開會。

有知情者指,決議案將詳細列明Zoom開會只適用於18個事務委員會及轄下小組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但立法會大會、內會、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屬於較重要的會議,仍需召開實體會議,故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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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會議法律效力的問題,消息指,決議案將列明Zoom會議與一般會議無異,符合所有公開會議的條件,包括公眾可作旁聽、席上提供即時傳譯服務等,經立法會大會通過後,有關會議即具法律效力,不擔心會受到法律挑戰。

梁美芬指成效顯著 可探討擴大至立法會大會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去信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贊成以網上視像形式進行正式會議,以應付各種緊急特殊情況。

梁美芬指,在秘書處的支援下,過去1個月多個事務委員會在第四波疫情嚴峻期間順利召開非正式視像會議,讓本會議員有機會就2020年施政報告的各項政策內容質詢政府官員和表達意見,同時減少立法會綜合大樓的人流,成效顯著。

她更表示,待累積一定經驗後,可探討將安排擴大至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