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控助許智峯潛逃丹麥議員 葉劉:可透過國際刑警發通緝令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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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上月透過外訪丹麥後宣佈潛逃,丹麥《政治報》(Politiken)昨(8日)報道,香港政府正研究引渡2名丹麥國會議員,分別是左翼「獨立綠黨」的艾巴伊克(Uffe Elbæk)和「保守黨」的阿米茲波爾(Katarina Ammitzbøll)。2人據報被指提供虛假的環保會議邀請,令許智峯得以掩飾流亡的意圖。丹麥傳媒又指,香港政府確認正研究有甚麼法律選項,處理協助許智峯流亡的人士。但現時香港和丹麥並無引渡安排協議。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由於兩名人士身在丹麥,兩地之間雖無引渡安排,但有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港府可要求丹麥執法部門協助落口供,若掌握足夠證據可透過國際刑警發通緝令,將相關人士緝拿至香港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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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最少觸犯兩罪 港府對串謀罪有域外管轄權

葉劉指,在境外協助許智峯潛逃的人士或已最少觸犯兩項罪行,包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另外亦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A條的串謀罪。其中,港府對串謀罪有域外管轄權,若嫌疑人日後進入香港境內,執法部門可作拘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周三(6日)書面答覆葉劉時稱,相關案例解釋該控罪可涵蓋的情況包括如某人在海外達成某串謀協議,而該協議作出的行為涉及干犯可在香港審訊的實質罪行,該人如之後在港可因涉嫌干犯串謀罪在香港被檢控。

葉劉又說,收到不少丹麥媒體向她查詢有關事件,她已發聲明表明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決定。至於會否擔心事件影響丹麥與香港的關係,葉劉反駁指若丹麥重視與香港關係,其外長就應勸告國會議員不應協助許智峯潛逃。

湯家驊表示,即使國際刑警可對相關涉案者發通緝令,但由於香港與丹麥並無移交逃犯協議,除非有關人士自行進入香港司法管轄範圍,否則難以進行檢控。

湯家驊:無移交逃犯協議 即使發通緝令亦難檢控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回覆查詢時表示,即使國際刑警可對相關涉案者發通緝令,但由於香港與丹麥並無移交逃犯協議,除非有關人士自行進入香港司法管轄範圍,否則難以進行檢控。

保安局:任何人參與組織、策劃或協助潛逃 按證據依法處理

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犯法的人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政府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被通緝以作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特區政府會追究所有逃犯的刑事責任,令他們面對法律制裁。警方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的下落,將其緝拿歸案。」

保安局強調,法庭准予保釋的被告人棄保潛逃,已觸犯香港法律。「任何人如參與組織、策劃或協助潛逃或串謀有關的刑事罪行,警方會調查及搜證,在香港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框架下,按事實和證據,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