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强疑駕駛期間Zoom開會 大律師指或涉危險駕駛

撰文:彭焯煒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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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13日)通過由內會主席李慧琼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容許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或由內務委員會委任的任何小組委員會,以視像會議形式舉行遙距會議。
今早(14日)舉行的房屋事務委員會隨即舉行視像會議,根據直播畫面所見,多名議員雖然使用由立法會提供的虛擬背景,但都可以見到身處車上,其中工聯會郭偉强更疑似同時在開車及開會,或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若駕駛時分心,即使沒有發生交通意外,也有機會構成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
郭偉强在Facebook回應說,他當時已盡快在適當位置停車繼續會議,又提及由於現時天氣寒冷,「車上暖氣是我的避寒中心,左撲右撲都是為社區服務」,呼籲大家要注意路上安全。

根據房屋事務委員會Zoom會議的直播畫面,郭偉强雖然有使用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虛擬背景,但期間卻出現倒後鏡的畫面,郭的面部反光時明時暗,懷疑在開會期間曾駕駛汽車。

而在開會期間,郭偉强的訊號畫面一直較濛,委員會主席張宇人曾多番表示「睇佢唔到」,在會議後段當郭提出動議時,畫面更一度中斷,只有聲音沒有畫面,張宇人着他盡快重回會議,更說還有幾分鐘就要投票,「郭偉強成個人都唔見咗,剩係見到你隻左耳,一陣唔知你點舉手」。

郭偉强一度稱,若要他讀出動議就要轉畫面,屆時只能聽聲,見不到樣。不過此言卻惹來張宇人不滿,並指不明白為何郭偉强會「有聲無樣、有樣無聲」,郭偉强笑稱之後會教對方,惟張宇人卻說「我唔想知」。

另外民建聯柯創盛亦一度在Zoom會議期間出現在車上,他回覆查詢時表示,自己發言期間是在辦公室,但其後由於趕落區,故坐在朋友車上投票,並非在駕駛時投票,只坐在駕駛座左邊,亦有繋好安全帶,強調自己十分重視道路安全。

從兩人畫面所見,柯創盛的安全帶為左肩駁到右腰,即司機位旁邊的乘客位置,而郭偉强則為右肩駁向左腰,疑似坐在司機位。

大律師:駕駛期間Zoom或涉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相關行為是否觸犯法例要視乎該車輛是否行駛當中,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容納車輛安裝螢光幕,但除了用作倒車外,行車期間不可開啟裝置,例如不能看電影等。他又指,若涉事人因在車內開會而駕駛時分心,有機會被控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

他解釋,只要駕駛車輛時短暫分心,沒有適當的謹慎及專注,即使沒有發生交通意外,已可構成不小心駕駛,而若涉事人明知其行為會帶來風險但仍不理會,繼續長時間進行,則屬危險駕駛。至於行車期間以Zoom開會偏向觸犯哪一項法例,陸偉雄說,要視乎當時的行車路段及駕駛者的態度等,如在塞車期間Zoom所涉及的罪行會較在高速公路Zoom為輕。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小心駕駛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危險駕駛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郭偉强2016年曾被控不小心駕駛 罪名成立

翻查紀錄,郭偉强在2016年6月於薄扶林道曾因「抽頭」切線,與鄰線的士相撞,被票控不小心駕駛,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500元,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