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是否有追溯力? 聶德權:視乎有無涉及違法行為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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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月向現職公務員發通告,要求4周內簽署宣誓聲明,承諾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如欠合理解釋而拒絕簽署,將視乎個案情況展開中止聘用程序。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接受傳媒訪問時,被問到宣誓是否有追溯力,追究公務員簽署聲明前的行為,就表示要視乎是否涉及違法或違規的行為,強調現時已有機制跟進;若涉及違法行為會按法律處理,違規行為則跟從現有的公務員紀律機制,兩者分野清晰。
至於會否主動作出檢視,聶德權指不會因為簽署聲明或宣誓而有新做法,若收到投訴,會視乎涉及的課題及資料,按一貫機制處理;如果有關行為經傳媒廣泛報道而引起質疑,當局都會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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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接受港台訪問時形容,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一個確認的過程, 讓公務員確認及接納他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及對政府負責的責任;又強調以上是從加入公務員的一刻應有的責任。

聶德權亦提到,公務員有責任就工作表達己見,從而制定及落實最合適的政策措施;而作為普通市民,他們亦享有言論及表達自由,對不同事情表達意見是正常不過。至於甚麼言論才「過界」,他認為言論自由並非沒有界線,又稱按照誓言,公務員需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並確認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公務員屬於政治體制中的一部分;相信如用上述心態看事情,並不存在「過界」等各種問題。

被問到宣誓會否像「架在公務員頭上的一把刀」,聶德權相信若公務員接受誓言內容,便不會存在有關感覺。他又強調,大家應用平常心,清楚知道香港作為特區行政區,作為公務員如何發揮作用、改善民生。

特區政府早前宣布不再承認BNO為有效旅遊證件,對於公務員能否持有或使用BNO,聶德權表示,現行規例並無限制公務員持有BNO;而雙種國籍的問題則涉及中央政府事權,特區政府是配合中央的決定或政策,強調出任公務員的資格必須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