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法|學校每日須升掛國旗 蔡若蓮:是否包括大學有待中央釐清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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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國旗法》及《國徽法》修正草案,特區政府將在本立法年度內將《國旗及國徽條例》修訂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內地《國旗法》列明,學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每周亦須舉行一次升旗儀式,當局建議將有關學校升掛國旗的條文適當地納入修例範圍。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18日)討論修訂工作,有議員關注大學是否包括在內,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稱,有待中央釐清。民建聯周浩鼎認為當局應說明大學並非法外之地,不能置身事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其後承諾會在修例時釐清及適當地納入。

因應人大於去年通過《國旗法》及《國徽法》修正草案,特區政府將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資料圖片)

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為配合新修訂中有關宣傳國旗及國徽知識的規定,當局會進行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如製作政府電視宣傳短片及聲帶,宣傳國旗及國徽的背景,以及升掛國旗時應當遵守的禮儀等。當局又擬將有關學校升掛國旗規定等的條文,適當地納入本港條例,執行細節會按本地情況調整及修訂。

被問到條例中所指的學校是否包括大學,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指,仍有待中央釐清,強調專上院校的運作模式與中小學不一樣,現時大學基本上均設有旗杆及可升掛國旗。工聯會麥美娟指,沒有理由大學可以豁免,政府應表達清晰立場,並非所有法律到大學就不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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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作公開及故意侮辱 使用國旗或國徽創作不犯法 

體藝文出界議員馬逢國關注,藝術界創作時有機會使用到國旗或國徽,當局如何能令業界安心,不會意外地觸犯條例。曾國衞指,條例清楚列明,只要不是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性行為,就不需要擔心會觸犯法律。被問到如何適當地納入條例,曾國衞稱要充分體現到國內修訂的原意、目的及原則,亦要考慮到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

新民黨葉劉淑儀引用美國《國旗法》,指香港的法律亦應納入不可將國旗當作衣服,或包裹任何東西,問若黃夏蕙慶祝國慶,用國旗打扮自己表示光榮是否有問題。曾國衞稱不會就逐一情景評論,但只要存在公開、故意及侮辱的元素,就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

就宣傳方面,保險界陳健波認為政府一直使用較舊式的宣傳手法,對惡意攻擊更是無力招架,希望政府會有新穎的宣傳,或聘請公關公司,以聚焦向年輕人宣傳。曾國衞稱正在策劃,但仍要就莊嚴性等方面考慮。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資料圖片)

「起底」刑事化會加快進度

民建聯葛珮帆問到就「起底」刑事化及完善選舉制度安排,政府是否有立法時間表,又關注立法會換屆選舉即將舉行,憂慮立法時間不足。

曾國衞指,當局正積極與相關政策局及律政司, 密鑼緊鼓地籌備法律的修訂工作,正如特首於《施政報告》中指出,完善選舉制度安排會於本立法年度進行。就「起底」刑事化,曾國衞稱政府非常重視,亦了解公眾非常關心,承諾會加快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