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發5000字長文駁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 斥言論失實污衊抹黑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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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周二(4月1日)發表近5000字長文,強烈譴責和反對美國發表2025年《香港政策法》報告中對香港特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特區政府指出,報告內容明顯是為保護美國獨大的政治目的而編製,再次顯露美國霸權主義下的野蠻,為打壓其他地方的發展權利和安全利益而堆砌故事穿鑿附會,是明顯為服務美國自身政治利益而創作的製成品。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美國重施故技,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發表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的謬論,公然干涉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結果只會醜態畢露,絕不會得逞。

特區政府強烈要求美國立即停止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立即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

就美國所謂報告中對香港特區的詆毀,特區政府從五個方面作出嚴正駁斥。

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

特區政府指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是要令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得以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以全面準確貫徹;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美國政府將香港特區立法工作及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抹黑為「對權利和自由的侵蝕」,但客觀事實是,美方多年來無視國際法的不干涉原則,肆意干預別國內政,扶植代理人、策動「顏色革命」,甚至以經濟和軍事手段脅迫,製造社會動盪和多場人道災難,令多國人民受苦。香港經歷2019年「黑暴」及「顏色革命」後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美方卻繼續肆無忌憚,更以「捍衛人權和民主」為名實施所謂「制裁」,實乃典型的無恥、虛偽「雙標」。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去年3月23日刊憲生效。(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域外效力,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該等一直潛藏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潛逃者被通緝,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包括煽動分裂國家及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香港特區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不少國家也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類似措施,包括撤銷護照。

經完善的選舉制度和重塑區議會

特區政府指出,經完善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法律保障,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人民均不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出賣自己國家的人手中。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區議會制度重回《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的定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意義重大。愛國愛港而且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可以透過多種渠道參與區議會的工作,能夠更全面、準確反映民意。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指出,特區政府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條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須得到由本地法官和法律界人士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任命。建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不會損害獨立司法權,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包括美國在內的普通法司法區早已確立司法機關須尊重行政機關對國家安全的判斷這個原則,美方污衊香港「行政機關影響法院解釋法律」的指控,完全違背事實。

保障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2024年9月24日,教育局舉行「心繫家國」——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暨聯校國民教育活動啓動禮。圖為學生在啓動禮表演武術。(政府新聞處圖片)

加強國民教育

特區政府指出,國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學及幼稚園課程重要部分,以加強學生對國情、歷史和文化、《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國家安全的認識,建立文化自信,提升國民身分認同,培育他們成為德才兼備,有承擔、有視野、愛國愛港的新一代。實施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當局正當合理的責任,不同地方對實施國家安全教育及培養學生國民身分,包括對各自的憲法、自身歷史、文化、地理等知識,均十分重視。

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的基石。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學者和專上院校繼續與境外和校外合作夥伴進行正常交流活動。同時,本地專上院校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學習範圍,以履行其法定責任。各院校在課程設計上享有自主,特區政府鼓勵其就國家安全教育為學生提供多元化的學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