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賣碼頭|港澳辦再轉載評論文章 促盡快回頭改變錯誤決定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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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長和或向美資財團出售巴拿馬運河資產,港澳辦周三(2日)再度轉載《大公報》評論文章,重申長和的港口交易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審查合情合理合法。作為香港的重要企業,長和必須尊重國家利益,應當承擔最基本的責任義務,必須盡快回頭,改變錯誤決定。
國家利益有凌駕性 接受國家審查屬全球做法
文章引述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國家利益有凌駕性,舉世皆然。美國人提出的要求也不是「在商言商」,而是為了國家利益。反問如果中國要買美國芯片企業,美國企業願意賣,美國政府會否同意。
立法會議員鄧飛表示,對於涉及重大基礎設施的交易,接受國家審查是全球普遍的做法,不僅中國如此,其他主要經濟體也有類似的監管機制。他指出,企業在跨國經營時應該有國家安全風險意識,尤其是在涉及關鍵基礎設施、戰略資源或地緣政治敏感項目的交易中,應評估交易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造成的影響。
香港中國旅遊協會副理事長、東區區議員林心廉表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曾否決中資收購半導體企業,歐盟亦嚴格審查能源、交通領域的外資並購。中國的審查機制與國際接軌,是保護國家經濟主權的必要之舉。中國的審查絕非「排斥外資」,而是為市場劃定健康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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