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公眾衞生條例修訂 賦權食環署移走店鋪阻街物品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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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8日)三讀通過《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加強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及獲授權人員處理某些環境衞生問題的權力、引入針對非法店鋪阻街的罪行、調高某些與環境衞生有關的罪行的罰則。
草案訂明構成店舖阻街的情況,並賦權食環署人員移走阻街物品及易拉架等設備。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新例將會在下周五刊憲並在3個月後實施,其間食環署會加強前線人員的培訓及更新執法指引。
議員質疑執法時仍有挑戰
會議上,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A4聯盟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表示,今次修例對解決地區問題有幫助,但仍需根治問題。他舉例指,要處理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問題時,今次有助增加阻嚇力,惟執法時仍會面對挑戰。
對於有指打擊商戶租街和推動社會經濟應有平衡,謝展寰表示,新條文的執法標準、罰則都與現時條例一樣,新條文僅為食環署職員提供獨立處理阻街問題的權力,無需藉助警方執法。
增加政府入屋調查的時限 以及提高罰則上限
修例建議延長政府人員入屋調查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等公共衞生妨擾問題的時限。時限將會由朝七晚七,延長至朝七晚十,若市民無合理辯解,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最高罰款5000元;拒絕遵從妨擾事故通知或命令的市民,最高罰款由2.5萬元增加至5萬元。
至於阻街問題,移除的期限將由發出「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後4小時,大幅縮短至30分鐘,罰款則由5000元增至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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