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職工會條例 犯國安法禁擔任工會職務
《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草案》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登記或合併申請,以及禁止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職工會任職或簽署任何職工會的登記申請書等。
《條例草案》亦規定,職工會未經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批准,收取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最高可罰款20萬元。《條例草案》通過後,修訂條例將在刊憲當日後的六個月屆滿時實施。
陳勇:修例拓寬政治參與空間
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勇發言時指,修例的法律基礎堅實,可以防範境外政治和非法干預,確保工會真正為香港本地勞工服務,不受外力操控,更靈活和有效制止違規行為。
他又指,修例絕非一味強調限制強化國家安全保障,因為還允許工會接納非通常居港、但從事相關行業的勞工,回應了跨境就業的新趨勢;以及允許工會動用本地經費,參與選委會和特首選舉,拓寬了合理的政治參與空間。
郭偉强:工會收取境外資助前要申報
對於有關登記局局長搜查權利會否過大的擔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認為,《條例草案》已有解釋,搜查需要申請法庭手令。
《條例草案》規定,職工會如收取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須向登記局局長提交有關收支帳目表,未經批准收取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最高可罰款20萬元。郭偉强提醒,工會在參加國際勞工會議,與境外工會有「正常友好的交流」的同時,若收取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前,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切勿以身試法。
林振昇倡為工會申請境外資金提供清晰指引
勞聯主席林振昇提及工會收取境外勢力資金之前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的規定,稱「資金」的定義非常廣闊,舉例勞聯曾參與國際工會組織的會議,可能獲得機票的資助。他建議當局為申報資金提供清晰的指引,以免工會漏報,被境外勢力利用以危害國安。
他又指,有部分少數族裔的職工會,如尼泊爾建築工人工會,有機會擔任其國家的組織委員或幹事,修例後需要得到特首的許可。林振昇建議有簡單的程序,批准這些少數族裔幹事正常參與相關事務。
孫玉菡:修例對合法合規職工會運作無負面影響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就容許職工會接納非通常在香港居住,但在香港從事或受僱於職工會的直接有關的行業、工業或職業的人士的修例做出解釋。
他指,如果已登記的職工會有此需要,要先修改有關會員資格的規則,並獲得登記局局長允許。局長會考慮有關人士是否在港工作、僱主是否在港經營業務、僱傭合約是否受到香港法例規管等。
孫玉菡總結,今次修例針對性加強了維護國安及完善職工會規管的制度,對合法合規的職工會運作不會有負面影響。他補充,《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會在刊憲當日後的六個月屆滿時開始實施,而部分修訂建議設有過渡性安排,勞工處會在這段時間加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