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會條例修訂|罰則4月揭曉 勞工處:部份建議或比現有條文寬
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權力,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工會註冊及運作。當局今日(19)已將有關文件提交立法會,並將於下周一(24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討論。今次修例並沒有提及罰則,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梁樂文指當局正與律政司商討,目前未有定案,「唔係乜嘢罪行都要罰到『加零一』」,因此需要再作討論,4月便會揭曉。
修例主要新增與國家安全有關條文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梁樂文說,今次修例主要是新增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條文,其他建議修訂的部份,如「規管取消職工會登記及職工會名稱」,及降低職工會聯會增收新成員工會的門檻等,是為了理順現有條文。他又指當中有條文修訂後比現有條文寬鬆。
梁樂文認為,現時是修例的好時機,因為在2019年半年間有4,000多個新工會希望成立,如有問題發生時「可以突然間好嚴重」,修例後對職工會的長遠發展、對國家安全都會有幫助。他又指樂見公眾在《基本法》賦予的結社自由下,組織成立工會。
職工會登記局局長:不會是「一人決定」拒絕新工會
對於修訂後的《職工會條例》會賦權登記局局長,可拒絕新工會登記或工會合併。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指,登記局局長在作出決定時,會審視所有相關因素,而且局長「有上司,有上司嘅上司」,所以不會是「一人決定」。她又強調有關決定屬執法問題,牽涉保安局及律政司等部門,是「好嚴肅,好審慎」的決定。另外,有關決定雖然不能上訴,但可以司法覆核。
今次修例中有部分條文將「外國」轉為「境外」,當局指境外不包括內地及澳門,畢咏彤補充指「境外」即指香港特區以外的地區或地方(內地及澳門除外),包括台灣。
此外,今次修例亦有規管職工會如何取名,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指新例生效後,一些與會章不一致,或與其他現有工會,或曾經存在的工會名字類似的就不能使用。畢咏彤指監管是為了防止有關名字誤導公、工會成員及其他工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