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 立法會下周三首讀

撰文:何夏怡
出版:更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10日)向立法會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暫定明日(11日)刊憲,7月1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局方指,經仔細考慮終審法院的判決及議員的不同意見後,已作出合適平衡並擬訂建議的登記機制。

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2023年就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終極上訴,獲裁定部份勝訴,終審法院頒令要求政府須於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政制事務局上周向立法會提交建議,讓已在海外結婚或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登記,從而獲得參與伴侶的醫療決定及辦理身後事的權利,但立法會討論期間,多個主要政黨表明反對。

立法會(黃浩謙攝)

政府:登記的同性伴侶關係不等同於婚姻關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草案說明文件中建議,獲得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可享有的權利及責任,包括登記同性伴侶關係的權利、撤銷同性伴侶關係登記的權利、處理同性伴侶身後事的權利,及可參與同性伴侶醫療相關的事宜。

當局指,擬訂相關替代框架時,已以謹慎的態度酌情作出平衡,為登記機制設立適切的登記條件,包括年齡門檻、居民要求等,避免對本港婚姻制度及社會傳統價值觀造成衝擊,並一再強調在替代框架下登記的同性伴侶關係,並不等同於婚姻關係。

岑子杰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政府不承認同性伴侶在外地締結的婚姻屬違憲。2020年5月29日,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岑子杰facebook圖片)

政府指仔細考慮議員不同意見 已作出合適平衡

當局稱,上周四(7月3日)就建議擬訂的替代框架,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部分議員認為設立有關替代框架,會衝擊香港現有婚姻制度及核心價值,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亦有議員表示,政府設立有關替代框架以執行終審法院的判決,符合法治精神。

局方指,經仔細考慮終審法院的判決及議員的不同意見後,已作出合適平衡並擬訂建議的登記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