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登記|分手後不申報犯法 政府:若干年後想登記仍有途徑
立法會《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28日)完成逐條審議。政府預告將會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階段提出3項修正案,涉及草案的字眼修訂。
會上,有議員關注若同性伴侶登記的境外註冊關係已告終,須6個月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登記官,否則即屬犯罪,不過撤銷登記後可否重新登記?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施金獎表示,申請、登記或者撤銷都是嚴肅的課題,如果最後雙方注銷登記,如若干年後想重新在一起,仍有途徑讓其重新登記。
器官捐贈須維持關係至少三年 政制局:杜絕假結婚
草案建議,經登記的同性伴侶可處理對方身後事,包括決定遺體是否用於器官捐贈。根據《醫學(治療、教育及研究)條例》,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權決定是否將遺體用作器官移植、捐贈或醫學教育研究用途。但《人體器官移植規例》要求伴侶關係持續3年或以上。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關注為何要3年或以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施金獎表示該法例為杜絕假結婚情況出現,故要確保雙方關係穩定。
關係終結須6個月內申報 政府:若干年後想一起仍有途徑
若同性伴侶登記的港外註冊關係已告終,他們需在6個月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登記官,否則登記雙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1萬元。
葉劉淑儀關注如果有人撤銷後想重新登記,應怎樣處理。施金獎表示,無論申請、登記或者撤銷都是嚴肅的課題。如果最後雙方注銷了,但若干年後還想在一起,仍有途徑讓其重新登記申請。
另外,任何人故意移去或竄改由登記官備存或存檔的文件,可罰5萬元及監禁2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顧問王華宜表示資料通常以紙本及電子形式保存,任何人導致相關文件被篡改或刪除都受規管,目的為了保持管理系統完整性,及確保登記官以正確資料履行其職責。
公眾可否查核同性伴侶登記?曾國衞:特殊情況才酌情考慮
選委界蘇長荣提出,一般人或者經授權人士可否到政府查核同性伴侶登記。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考慮到隱私各方面的情況,目前政策只容許當事人自己,或者獲得授權的第三者查核,除非情況特殊,才酌情考慮。
翻查同性伴侶登記收費惹議 政府稱根據成本計算
翻查同性伴侶登記方面,若指明翻查某事項,收費110元;若不指明翻查目標,需時不超過6小時則收費550元,葉劉淑儀質疑收費如何釐訂。
施金獎解釋收費一概參考政府釐定機制,包括涉及的工種、人手、行政成本及各方支援,收費亦經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批核處理。當中,翻查檔案記錄繁多,排除各方資訊才得知是否登記在記錄冊內,故簡單翻查收費便宜,多次翻查則較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