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條例刊憲 五措施即日生效 買賣私煙最高罰200萬囚7年
政府今日(19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部分措施即日生效,包括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由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和傳統吸煙產品,違者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25,000元等等。
醫衞局發言人表示,吸煙是導致死亡及疾病中最重要但可預防的風險因素。政府銳意進一步降低本港吸煙率和減少二手煙對市民的影響,《修訂條例》刊憲,落實推行新一階段控煙措施,標誌着全社會對推動控煙和保護公眾健康的決心。
▼以下措施即日生效▼
1. 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由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2. 把有關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容許海關凍結與違法煙草活動相關的資產;
3. 《應課稅品條例》下有代價地就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行不予檢控的罰則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4. 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稅;及
5. 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和傳統吸煙產品,違者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25,000元(如少於指定數量傳統吸煙產品可被處以定額罰款3,000元)。
完稅標籤制度第一階段將在明年第四季推出
香港海關提醒,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打擊私煙方面,海關正籌備引入完稅標籤制度,讓前線執法人員、業界和市民更有效地分辨已完稅煙和未完稅煙。完稅標籤制度第一階段將在2026年第四季推出,目標於2027年第二季全面實施。
醫衞局發言人指,政府會繼續以循序漸進和多管齊下的方式推動控煙進程,強化宣傳教育及戒煙工作,並探討各項中、長期控煙措施,全方位杜絕煙草製品對社會的禍害,邁向「無煙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