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師准大灣區執業 李慧琼冀更多律師考取資格 參與涉外法務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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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早前在北京舉行,會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9月1日起港澳執業律師在通過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後,可在大灣區內九個市執業。港區全國人大常委、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期望有更多本地律師參與,協助國家在在涉外法律方面加強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資料圖片/潘耀昇攝)

李慧琼今日(30日)出席活動後表示,法例通過對於香港律師協助內地發展涉外法律的工作有更積極作用,形容是國家對於香港社會的支持,希望社會各界留意修訂。

李慧琼又期望有更多本地律師考取大灣區律師資格,指國家一直強調希望在涉外法律方面加強發展,而香港行普通法制度,同時是國家其中最開放、最國際化的城市,可推動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