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司徒華創立聲援民運 核心成員違《國安法》被捕後解散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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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在1989年由香港民主派元老司徒華創立,旨在聲援內地民運人士。自1990年起,每年6月4日晚上,支聯會都會在維園舉辦燭光晚會,長達31年風雨不改,惟亦曾被質疑「行禮如儀」。隨着香港內部政治矛盾激化,支聯會定位亦觸發爭議,有新生代社運人士不滿其部分綱領或運作方式,發起杯葛。但在香港爆發大規模社會運動的2014及2019年,大會宣稱集會參與人數高達歷來最高的18萬人。

隨着《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底實施,支聯會能否繼續維持成為疑問。最終在2021年,其多名常委相繼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支聯會在同年9月25日宣布解散。

2019年的六四晚會有多人參與。(資料圖片)

1989年成立 連續31年舉辦維園燭光晚會

支聯會全名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成立背景是聲援內地八九民運。當年香港曾出現百萬人大遊行,支聯會在遊行中宣布成立,創辦者是已故的教育工作者司徒華。支聯會提出五大綱領,其中「結束一黨專政」這個行動綱領,成為支聯會以及三位前主席或副主席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國安法》一案的核心議題。

自1990年起,每年6月4日晚上,支聯會都會在維園舉辦燭光晚會,連續31年風雨不改,成為國際上廣為熟悉的獨特景象。然而,支聯會與燭光晚會的定位受本港內外政治環境,以及其領導層演變影響,不乏爭議,核心圍繞悼念性質與其政治綱領。尤其是在支聯會解散前的十餘年,本港內部政治矛盾激化,激進「本土」思想抬頭,挑戰司徒華等傳統泛民的「建設民主中國」等核心主張,出現另起爐灶或杯葛支聯會集會的爭議集會人數爭議。

支聯會前主席、民主黨元老司徒華於2011年1月逝世。(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下參與人數達高峰

2019年5月起,香港社會因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而產生的爭議不斷升溫,當年的「六四」晚會在高度政治化的社會氛圍中舉行,大會宣稱有超過18萬人參與,與2014年,即「佔中」爆發當年大會公布的人數相若。

隨着2020年初爆發新冠疫情,政府開始實施限制社交距離措施,當年的「六四」晚會,警方首次未有向支聯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等支聯會骨幹成員,以及一些泛民人士,堅持舉行集會。

同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全票審議通過《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即晚刊憲實施,支聯會綱領是否牴觸《國安法》,引起關注。及至2021年,支聯會一如既往籌辦「六四」晚會,並於當年5月30日重開「六四紀念館」,惟兩天後食環署派員上門巡查,指紀念館未有領取娛樂場所牌照,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紀念館隨即關閉。

此外,警方再根據疫情「限聚令」,拒絕向支聯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6月4日當天,警方亦在銅鑼灣及天后一帶佈防,封鎖維園,「六四」晚會從此絕跡。

2020年6月4日,李卓人不理未獲警方批准,仍有到維園出席六四晚會。(資料圖片)

《國安法》實施後仍活躍 多名常委相繼被告

2021年7至9月,警方國安處開始展開連串拘捕行動,其中支聯會第一屆常委兼秘書何俊仁、委員張文光及楊森等,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多名沒有理會「限聚令」而參與2020年「六四」集會的泛民主派人士亦紛紛遭到票控,其中24名人士罪成,被判囚4至14個月,包括李卓人、何俊二、鄒幸彤,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等。

2021年8月,警方國安處去信支聯會多名常委及相關團體,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交代過去八年大量財政、會議及活動紀錄。同年9月5日,多名支聯會常委召開記者會,表明不會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

國安處於9月8日先拘捕多名支聯會常委會成員,指他們未有按要求提供資料,翌日拘捕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並控告3人及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月9日,警方國安處人員到「六四紀念館」破門蒐證,檢走不少證物,包括展品和展板等。面對壓力,支聯會終在9月25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以大比數通過正式解散。

2021年9月25日,支聯會舉行特別會員大會,大比數通過正式解散。(資料圖片)

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判囚 法庭強調非因政治觀點

李卓人、何俊仁與鄒幸彤所涉控罪為自國安法實施翌日(2020年7月1日)至被捕日(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今年8月21日裁定各被告,包括開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罪名成立。

判辭強調,本案無關政治觀點審判,而且《國安法》不具追溯力,各被告受審是因為他們在法例生效後具體行為牴觸了法律,在明知其主張及行為可能違返中國《憲法》及《香港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

法官特別指出,法庭在本案無需要,也不是去判斷支聯會或其成員與2019年反修例風波的關係,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2019年後本港社會和國際大環境的改變,以及《國安法》的實施,因此從前(特別是《國安法》頒布前)未受法律約束的行為,現在可能是違法的」。

對於與支聯會息息相關的「六四」集會,判辭強調,法庭完全尊重被告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為悼念而舉辦晚會本身並無不妥,然而,「如果舉辦者懷有以該活動煽動或者挑起出席者厭惡、憎恨國家的情緒,以成為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動力,則另當別論」。

何俊仁、李卓人、與鄒幸彤今日(9月11日)分別被判囚5年2個月、7年及7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