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業主會佘慶雲批「2+2」只管業主不公平 寧可拆掉不租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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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小組上周舉行最後一次會議為報告定稿,本周三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消息指,會議通過報告內容,認同設立「2+2」租約年期、加租需按政府指標定立的幅度並以15%為封頂,不設起始租金。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上批評,「2+2」方案對業主不公平,一旦遇上「租霸」,業主難以要求對方離開;現時坊間討論的方案,亦是懲罰業主為主,並不公平。他揚言,如要實行「2+2」,即是只管業主一方,寧可將現有劏房拆掉。

質疑「起始租金」難以釐定

佘慶雲指,起始租金難以釐定,即使是同區、同一幢樓的劏房,景觀、配套等都可以不同,質問如何有客觀標準。他認為,加租問題有市場自行調節,15%封頂對他們業主而言影響未算太大,又批評政府政策失誤、公營房屋不足,但矛頭就被轉移到小業主身上。

對於「2+2」租客優先續租安排,佘慶雲激動表示,以往遇到一些不良租客,尚且可以在「死約」完結後要求對方離開「好來好去」,但如果變成「2+2」,租客可優先續租,即要忍足4年;揚言如果實行「2+2」,那就不是「租管」,而只是「業主管」,寧可將劏房拆掉了事。

實際執行上,佘指部分「租霸」可能有精神問題、吸毒、惡意破壞等,其他租客不敢指證,倒頭來都是業主受害。他指,訂立「標準租約」自己第一個贊成,但認為「要罰就罰晒兩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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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泳舜:長遠應訂立類似「可加可減」機制

立法會過渡性房屋及劏房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表示,劏房租客一向欠缺談判籌碼,過去經常出現業主濫收水電費、為賺更高租金而迫租客離開等事件,認為長遠要釐定一個類似「可加可減」的機制。起始租金方面,他認為可「開放討論」,認同標準合約是要雙向,同時保障業主和租客。

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劏房管理混亂、濫收水電等眾多問題存在已久,租管只是糾正問題,認為如果沒有起始租金,政府的現金津貼一定會全部落入業主手上,浪費公帑。他指,起始租金即使難計,亦有方法解決,例如一些海外國家會以當區市值計算金額。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表示,希望劏房租徜法例實施後真正幫到街坊,但按現時資訊,保障仍不太足夠,加租幅度以15%封頂水平仍是過高,應該跟隨通脹才合理。他指,現實情況是業主和租客的議價能力不對等,「租霸」問題應該通過完善執法機制去解決,而不是直接不推動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