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消息:小組報告倡按機制加租上限15% 不限起始租金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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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並在本月底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據悉小組周三(24日)將舉行最後一次會議為報告定稿。
據了解,報告會建議參考現有的統計指數,作為規管調整租金的依據,業主需按機制調整租金,即每兩年商議續租時可按政府規定的加租幅度調整租金,但加幅會以15%為「封頂」。報告亦會提及設立「2+2」的優先續租權,即租客最少可連續租住4年。據了解,報告將不會提及「起始租金」,即劏房不會有「標準租金」。

本港劏房問題嚴重,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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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業主不能加租多於15%

消息指,報告會建議參考現有的指數作為調整租金的依據,加租幅度可按指數加減,但業主必須按機制計算出的調金調整幅度加租,但上限會以15%「封頂」。消息指,有關指數現已「存在」,並在個別年份曾試過超過15%,但若實施封頂措施,即業主最多只能加租15%。

按小組建議,劏房業主在完成首兩年租約後,可與租客商議加租,但不能超出政府按指標定出的指標,即假設政府按機制計算出8%的加租幅度後,業主加租幅度不能超過8%的水平,但可加租少於8%。假設按機制計算出可加租18%的幅度,由於設「封頂」措施,業主亦最多只能加租15%。

據悉,有關做法類似現行公屋的加租機制,但「封頂」指標等則不同。根據現時公屋租金的檢討機制,房委會需要按該次租金檢討中第一和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調整公屋租金,收入指數由政府統計處處長所編製,視乎第一和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租金可加可減,並設有10%的「封頂」安排 。

統計處曾公布全港劏房最新統計數字,全港近21萬人,居於9萬多個劏房單位內。(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採用「2+2」優先續租權

此外,據悉報告亦建議實施優先續租權,並採用「2+2」的做法。按小組建議,在首兩年若業主想提早解約便要賠錢,而租客則可以毋須租足兩年,只要住滿指定時間,便可以向業主提出提早解約而不用賠償。

而首兩年過後,業主在第二個兩年的中間,可以根據上述規定的機制,調整租金幅度,若租客想繼續租住單位,業主必須優先出租予原租客。

不過,據悉小組報告不會提及劏房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如何,會留待律政司草擬相關法例時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