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資格審查委員會非終身制 由主要官員擔任 決定不得訴訟

撰文:吳倬安 羅家晴 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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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香港選舉制度大變,包括立法會採用「432」比例,選委會議員佔40席,並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各級選舉參選人,由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作DQ決定。
特首林鄭月娥下午4時舉行記者會,她表示特區政府堅定支持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是繼去年港區國安法,中央再次出手,令香港回到「一國兩制」正確軌道。
她指未來有三方面工作,包括公眾解說、本地立法及安排選舉,本地立法方面,需定義界別分組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亦須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並一併修例設立「關愛隊」、電子投票等。
林鄭指,政府目標是4月中提交條例草案,以綜合方式處理,期望5月底完成審議三讀通過,至6月進行選民登記。她指,計劃9月先舉行選委會選舉,12月改選立法會,現屆立法會繼續運作至10月中下旬。

【17:42】林鄭月娥指,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不存在終身制,是由主要官員按職位擔任資審委成員。被問到審委會的組成和國安委的角色會否與特首有利益衝突,她稱之前已答過這個問題,但重申若市民日後看到有特首參選人被不合理地DQ,社會也不會接受。

【17:40】被問到人大常委會DQ政改「五部曲」,會否擔心會有市民投白票抗議,林鄭稱不需用「DQ」這個字眼,強調是「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她稱既然有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舊的附件包括當時的「五部曲」就不適用,這不代表政制不會前進。

林鄭月娥。(梁鵬威攝)

立會新增商界議席 林鄭:無人可反對中資重要性

【17:26】被問到功能組別為何新增商界(第三)、合併醫學界和衛生服務界,以及資訊科技界與創新科技界有何分別。

林鄭稱,商界(第三)是香港中國企業協會,她稱無人可以反對中資在商界的重要性,目前2000多間上市公司中,有一半是中資,市值更超過七成,強調更在香港參與不少公益慈善。對於合併醫學界和衛生服務界,林鄭指,因兩者都與醫療有關,醫生和護士亦是合作伙伴,故將兩者合併。

至於資訊科技界,她稱該界別一直困擾政府,因其選民基礎不清晰,既不是專業界別行業,亦無法定註冊,故認為要重新檢視。她又指,創新科技界對香港發展重要,有大量科技創新團體,故不會由個人票產生。林鄭強調,每個界別的改動都有理由,不是隨意改動。

對於取消「超級區議會」議席後,不少市民只餘下一票,但有人可以手持42票,被問是否不公平?林鄭稱,選舉條例沒有硬性規定,所有人持有的選票數目相同,又指不少市民在地區有一票、若是專業人士可多一票、若是選委會成員可再多一票,但她不認為這個現象是不公平。

【17:20】港台記者問到,選委有一半議席都是和中央相關,能否確保他們對香港熟悉、愛國者治港是否就可以犧牲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林鄭指,由提名產生選委到今日都有,如宗教界,今次改制後會有156個席位由提名產生,分布於不同界別。但她強調,不是都由中央提名,提名者都是香港人,機構只是和內地有關係,但分部都在香港,他們都對香港熟悉,而且是社會的精英。她不同意高教界被「連根拔起」的說法,而是與教育界合併,反問「教育就教育」,為何要再細分。

地區直選的分區方面,林鄭指由於時間緊迫,初步而言會將四百個區議會選區,組合成10個分區,當然最重要是地理上合理、人口分布平均。鄧忍光補充指,初步而言將452個小選區重新組合,成為10個大區,最重要是合乎選管會劃界基本原則。

【17:15】就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不容司法覆核和提出訴訟,林鄭稱,雖然她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但公眾仍然可以提意見,若社會認為有參選人不應被取消參選資格,同樣會作出質疑。林鄭又指,回歸後中央一直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為目標,2014年她更負責推銷政改,反問是誰拒絕方案,故認為不能責怪港府和中央。

林鄭稱,自2014年起的佔領運動、旺角騷亂及立法會「35+」等,讓市民感擔憂,因此中央決定改革香港選舉制度。她強調,《基本法》第45及68條仍然存在,目標同樣是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

選委會召集人料由政協副主席擔任 不參與政府管治

新組成的選委會將會首設「召集人」制度,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林鄭表示,召集人不是由她委任,不會對於香港政府管治有影響力,召集人制度只會在選舉期間出現特殊情況才會啟動。她相信召集人將會是政協副主席,至於實際是由任何人擔任,她指不是能夠由她講。現時兩名香港政協副主席是董建華、梁振英。

對於外界質疑分組委員會、滅罪委員會和防火委員會成員只是區議會選舉敗將,無資格擔任選委,林鄭指出,上述三個委員會具代表性,當有很多委員會的歷史較區議會長,例如減罪會在1973年成立、分區委員會在1972年成立。

林鄭:過去太政治化 料改制後更多有能之士參與管治

【16:59】新華社記者問到,資審會的決定如何保障公平公正;如何保障參與體制的愛國者都是有能力。

林鄭表示,資審審查由有志參選的人,審查委員會替代原有選舉主任的職能,今次人大「完善」選舉制度,是把原有的功能提升一個層次。資審會由幾名主要官員擔任,好處其一是他們都是香港管治團隊的人,有管治經驗、本身已獲中央任命和信任。這個規格對於公平公正有保障。

她指,引進了國安審查後,當國安處覺得一個人可能危害國安,會把個案交給國安委。始終單靠國安委也很難全部參選人都審視一遍,因此按國安法,初步工作會交由警務處國安處。因此,她認為新制比舊制更更穩固。

至於治港者的能力問題,林鄭指這問題問得好,「完善」制度一大目的就是提升特區治理效能。她指過去一段長時間,很多有才幹的人都不願做官員、參選,因為香港太政治化、太亂。她相信新制下,會有更多有能之士,參與香港的治理,這只能表示「期盼」。

林鄭月娥。(梁鵬威攝)

冀市民明白中央「用心良苦」

【16:45】林鄭月娥指,任何民主制度要考慮很多因素,沒有一套民主制度是放諸四海皆準,一定要先考慮憲制秩序,強調香港特區是「一國兩制」,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要求政治體制內的人愛國者,就是香港這一套民主制度先可滿足的條件。

林鄭指,香港的實際情況就是出現了幾年亂象,選舉制度的漏洞令人有機可乘,她舉出宣傳修改附件一、二的小冊子中的亂象事件簿,就可看到議會過去幾年面對哪些亂象,她希望市民明白中央是用心良苦,又指有人形容國安法加上修改選舉制度,是—套「組合拳」。

稱不應將民主派等同「不愛國」

【16:43】對於選舉制度改革後,由警方國安公署審查參選人資格,被問到警方負責執法,由他們篩選參選人是否權力過大?林鄭稱,《國安法》列明警務處處理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而且國安處有人手、資源,只是依法辦事,用好警務處的資源。

被問到由主要官員擔任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是否行政干預立法。林鄭稱,外界有人擔心成為委員後會被起底、制裁等,故由主要官員擔任適合,強調中央都希望由信任的人士擔任。她認為不是行政干預,而是適當安排。

至於立法會參選人需要有五個界別提名,特別第五界別由人大、政協等組成,民主派是否無法參選?林鄭指,修改後任何人參選都需要在五個界別取得提名,她認為目的是令參選人獲方方面面支持,有廣泛代表性。她稱大家不應將民主派等同「不愛國」,認為這樣對他們不公道,林鄭指過去、今日、未來都會有民主派人士愛國,不會因為他們民主而不愛國。她表示,只要是愛國者,任何人都能向人大、政協和全國性組織代表拿提名,不會因為某個政治立場而不成功。林鄭又指,大家可向人大、政協查問,是否會封殺式民主派人士,不讓他們拿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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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審會由特區主要官員擔任 決定不可推翻

【16:36】《香港01》記者問到,資格審查委員會如何組成、是否有任期限制,若其決定不可推翻,如何確保參選權。

林鄭回應指,新制要確保參選、進入政治體制的人都是愛國者,這在本地法律是有所根據,本身香港已有選舉主任的制度,固然不是新事物,現在只是由資審會替代選舉主任的工作。

她指,初步而言資審會的成員不會很多,由幾位特區主要官員擔任,好處是屬於管治團隊,亦是經過中央任命,值得信任。林鄭指,警隊國安處會審查候選人很多東西,確認其是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每一個參選人都要審;當警方國安處對一些候選人有所疑問,就會交由國安委審視,這是根據《國安法》第17條的職能,即警務處國安處的第4項職責,包括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國安委作決定後,會提交意見書,是否認定特定參選人是否乎合資格,再交給資審會。資審會就可以決定,是否按意見書的內容決定參選資格。她強調,資審會決定不能訴訟的安排,合乎《國安法》中國安委決定不能透露、不能司法覆核的規定。

林鄭月娥與政制局長曾國衞見記者,介紹本地立法工作。(梁鵬威攝)

【16:20】林鄭月娥表示,人大常委會繼去年《國安法》後,再次在國家層面出手,是特區制度和政治制度上的一大舉措,令「一國兩制」可回到軌道、正本清源,指政府已製作小冊子,將會安排很多解說工作,包括司局長舉辦座談會,介紹修改附件一、二的內容,她感謝中央在修例過程中,吸納了她及政府的意見。

林鄭指,特區政府將全面配合修例工作,政府有三項重要工作;一是公眾解說,林鄭指解說工作是至為重要,這樣才能令香港長治久安、聚焦經濟及民生,又指《國安法》令香港社會基本上已回復穩定,令真正的安全是要做到政治和政權安全,又指政府提交修訂草案後,更須進行解說工作。

第二項、第三項工作分別是本地立法及安排三場選舉。林鄭指,人大修訂《基本法》附件一、二的內容很具體和細緻,當中有很多內容須本地法律化,當中須界定選委會中法定機構、團體、諮詢架構、合資格團體的選民資格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