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須到內地「掛職」才獲長約 林鄭:快與內地簽署安排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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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晚(10日)接受央視訪問時表示,政府很快與廣東和深圳政府簽訂協議,讓香港公務員到內地「掛職」交流。
林鄭指,港府早前已經與北京、上海等地政府簽訂「掛職」交流協議,強調粵港澳大灣區將是未來的工作重點,冀公務員能深入了解大灣區內城市的工作和運作方式。

特首林鄭月娥接受央視訪問時表示,將會與深圳市等廣東省市政府簽訂協議,讓香港公務員到內地「掛職」交流。

林鄭又指,希望香港在大灣區可作為一個貢獻者,以及一個受惠者,在提升香港經濟的優勢同時,能保持香港作為一個外向型的自由經濟體。

對於有指大灣區會將香港掏空的說法,林鄭強調是「站不住腳」,因香港每年培養不少人才,故需要尋找更大的市場讓他們發揮。林鄭認為,政府要做好大灣區的宣傳和教育,給予年輕人進入大灣區的機會。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表示,港府正與內地部門商討加強香港公務員培訓。(張浩維攝)

聶德權:公務員試用期須到內地單位「掛職」後才獲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表示,港府正與內地部門商討加強香港公務員培訓,日後希望引入規定,要求公務員必須在3年試用期間,到內地單位「掛職」一段時間,才獲長期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