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林鄭簽署條例草案 周五刊憲公布並正式生效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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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區議員宣誓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上周在立法會大會通過,特首林鄭月娥今(20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條例》,並將於明(21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
林鄭強調,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明日正式刊憲生效的《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準,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政府表示,《條例》清晰訂明了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提述的涵意、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劃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

林鄭表示,要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必須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條例》完善了《基本法》規定的宣誓安排,和有效處理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有助「一國兩制」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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