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保安局應促支聯會刪顛覆綱領 否則取締 蔡耀昌指欠依據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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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32周年即將來臨,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今日(31日)撰文,指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具政治顛覆性,無法被國安法秩序兼容,必須進行調整,建議刪改以符合法律要求。
他認為,保安局可通知要求支聯會刪除「顛覆綱領」,在活動清查和消除具政治顛覆性的行為元素;若支聯會拒不更正,可研究按類似「香港民族黨」的方式執法取締。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回應指,田飛龍已非第一次講類似言論,不太清楚其推論,又指田的法律依據未明、代表性不清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資料圖片)

稱實際顛覆性行為一直存在 惟「無人追責」

田飛龍在《星島日報》撰文,指支聯會「五大綱領」中,除了與該事件(六四事件)的直接關聯之外,更進一步提出具政治顛覆性的「結束一黨專政」,形容此為「顛覆綱領」。他強調,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是中國憲法的決斷產物,不能反向侵蝕或顛覆憲法秩序本身,只是香港法律環境特殊性及中央治港的權力節制性下,導致「其年復一年的實際顛覆性行為一直存在,無人追責」。

田飛龍認為,如果支聯會及其領導成員存在以「顛覆綱領」為依據的相關行為及煽動行為,或採取一定程度的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則屬於《國安法》的範疇,法律上還應注意其行為可能存在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形,認為支聯會在「顛覆綱領」及行為模式上,不應再存有僥倖心理和機會主義。

具體行動上,田飛龍建議保安局根據《國安法》,要求對支聯會的有關註冊登記、綱領立場及行為模式加以調查和評估,提出針對性的法律處理方案,包括要求支聯會刪除「顛覆綱領」,在活動中清查和消除具政治顛覆性的行為元素;如果支聯會拒絕,則研究按類似「香港民族黨」的方式取締。

蔡耀昌認為田飛龍言論的法律依據未明,又質疑他的代表性不清晰。(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蔡耀昌:田飛龍依據未明 代表性不清晰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今早在港台節目回應指,留意到田飛龍不是第一次提到有關言論,去年底亦有寫文章,惟不太清楚其推論,認為相關法律依據未明,又質疑田飛龍的代表性,希望他作為法律學者應多加解釋,提出清晰的法律依據。

去年11月,田飛龍撰文指控支聯會「五大綱領」作為組織活動的指南和目標,屬於政治顛覆性組織,認為支聯會的行為具雙重違法性,既違反本地多部法律,也違反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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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支聯會無能力顛覆

因去年參與非法集結案在囚的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在入獄前接受《明報》專訪,指支聯會「五大綱領」旨在以憲制方式令中國民主化,並引述人大常委譚耀宗曾提到「結束一黨專政」的言論。

2018年,譚耀宗曾表示叫「結束一黨專政」可能違憲,時任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都曾回應指,中國共產黨並非「一黨專政」,而是多黨合作一黨執政,質疑綱領只屬「偽命題」。何俊仁在訪問中反問,支聯會如何顛覆國家,強調他們不是要用非法手段顛覆的制度,亦無此能力。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盧翊銘攝)

保安局稱會按證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保安局回應查詢時指,任何團體如其行為或運作受法律規管,包括《社團條例》,特區政府會按法律處理,強調《香港國安法》已清楚列明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元素。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上述規定的犯罪的,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

保安局續指,個別團體運作或其行為有否觸犯《社團條例》或《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會按證據和實際情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