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解散|葉劉稱早應解散:03年我係受害人 批政府跪低影響管治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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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19年的民間人權陣線今日(15日)中午發聲明指,前日(13日)召開周年大會,出席成員團體一致議決由即日起解散。2003年7月,民陣發起反《基本法》23條立法,50萬人參與,最終迫使政府擱置立法,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問責下台。
葉劉淑儀接受《香港01》查詢時直言,民陣一早應該解散,「越早解散越好」,現在已經算遲。她指2003年「七一」遊行,「我都係受害人」,批評民陣自此之後,每逢有與國家相關的議題就反對,「7月1日應該要慶祝回歸,而唔係處理你哋(民陣)嘅遊行。」

▼民陣歷年舉辦多次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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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政府擱置立法 令人覺得「人多聲大」便可讓步

對於03年「七一」遊行是否對她造成大影響,葉劉淑儀稱,對她個人的影響事小,最重要是嚴重影響「一國兩制」的發展。她指,回歸後政府管治一直平穩,惟形容03年遊行成為轉折點,因政府選擇「跪低」擱置立法,自此之後嚴重影響管治,令政府一直存於弱勢,甚至是走下坡。

葉太認為,經過03年遊行,政府讓人感覺「人多聲大就可以讓步」,所以往後持續有大型遊行出現,對政府管治造成負面。

葉劉淑儀說,2003年遊行後政府選擇「跪低」,自從政府管治一直存於弱勢,甚至是走下坡。(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指民陣或違《社團條例》

葉劉又指,民陣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有機會違反社團條例,加上民陣有接收金錢情況,故認為警方和政府需要根據法律跟進。至於民陣有否違反《國安法》,葉劉稱要視乎證據,若證據顯示有機會違反的話,警方國安處可跟進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