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死而復生」獲立會通過  家居日棄一袋料須付近50元

撰文:羅家晴 高振東 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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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6日)恢復《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最終在爭議不大之下獲三讀通過。昨日會議上,除了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表明反對,指法例只向小市民開刀,卻沒有提及生產者責任之外,其餘發言的議員均表示支持,但多人促請政府增設更多回收設施,並要教育市民提高環保意識。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政府會按部就班實行政策,以18個月準備期為基本安排。當局理解貧窮人士的需要,會繼續諮詢各界人士意見,並在準備期之中徵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意見,隨後才公布生效日期。
此外,立法會亦會恢復二讀《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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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特區政府今日宣布,成功與印尼及菲律賓政府訂定雙邊疫苗紀錄認可協議,由下周一(30日)起,在印尼或菲律賓完成接種兩劑新冠疫苗的外籍家庭傭工,可從指明地區來港工作,並須在香港荃灣絲麗酒店進行強制檢疫。

羅致光表示,理解香港家庭需要外籍傭工,但強調政府工作需要與防疫政策取得平衡,因此當局已經宣布成功與一間酒店協商,提供一共409個房間讓外傭檢疫。羅致光被質疑這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以每人檢疫21日計,平均每日可接待來港外傭不足20人,相信檢疫房間在幾日內就會全數爆滿,他回應指政府策略上是希望循序漸進,而且亦都一直與各酒店溝通,未來有望可以有更多酒店提供房間給外傭檢疫,而且政府對任何方案持開放態度,會適時公布詳情。

【11:23】《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三讀,最終獲在席過數數議員支持通過,將提供明確法律基礎,賦權海洋公園公司推展海洋公園的未來策略。

【11:20】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希望海洋公園可作為旅遊、市民消閒的地方,他又稱無人完全掌握疫情、社會運動所帶來的衝擊,強調會聆聽議員的意見,「當然捉到鹿唔一定要脫角」,認為海洋公園有珍惜動物、保育的功能。至於新落成的水上樂園,亦已做好安全及牌照的程序,買飛等情況亦理想。

【11:15】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支持修訂條例草案,認為若海洋公園仍想與其他同類主題公園鬥硬件,將難以成功,現時改為做好動物保育、教育等項目,相信樂園仍有生存空間。他強調,海洋公園要落實改革,做好保育工作,成為香港市民一家大細好去處,相信未來仍有機會能夠轉虧為盈。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示,部分議員對海洋公園新模式大有保留,他認為文件提及公園將發展保育、教育、零售餐飲及水上樂園等並不太吸引,感覺「兩頭不到岸」。他認為局方「捉到鹿唔識脫角」,建議將逾90公頃的海洋公園土地,用10%作發展,強調只靠保育、零售飲食等項目難以賺錢。

何君堯強調,這次是痛苦地支持修例,他稱現時大人票價498元,小童249元,若加380可接觸動物,如海獅、魚等,「我寧願我畀380(元)人,人地摸我仲好,點會出380(元)摸條魚。」

【10:38】立法會恢復二讀《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主要內容為賦權海洋公園與其他人訂立合約或安排,讓公園可外判部分園區運作,多名議員發言。其中民建聯周浩鼎指,過往海洋公園財政狀況流血不止,認為如果公園要與周邊地區的其他主題公園「鬥大」很難,但只要善用自身的優勢,例如做好生態教育方面,仍然有生存空間。他讚揚,員工在動物保育方面非常敬業樂業,希望政府關注他們的生計,不要裁員。

【10:13】黃錦星見記者時指,多謝立法會三讀通過法案,特別多謝法案委員會的工作。他指,未來工作將充滿挑戰,但減廢減碳是未來必須做的工作,社會須同心協力。他表示,未來準備期內的工作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包括善用時間培養移風易俗、加強支援和回收配套、加強推廣宣傳教育。

【10:01】法案最終在三讀階段,有39名議員在席,以37票贊成,1票反對獲得通過。

【09:55】全體委員會階段完結,經修正後的草案於無記名之下獲得通過。

【09:30】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認為,徵費達不到減廢原意。他以廚餘為例,指本港每日能處理500噸廚餘,但全港工商、家居每日約有3,000多噸廚餘,認為應該要做好減廢、回收等工作。他建議政府提供經濟誘因,讓食肆投放資源做好分類、廚餘等,效果會大於強行徵費。

【09:23】法案以37票贊成,1票反對獲得二讀通過,將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

【09:10】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政府會按步就班實行政策,以18個月準備期為基本安排。

他提到,理解本港經濟受疫情影響,未來徵費可能會對市民造成負擔,因此現時並未有政策生效時間,當局會繼續諮詢各界人士意見,承諾照顧貧窮人士的需要;在準備期之中,局方會繼續徵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意見,隨後再公布生效日期。另外當局已於各社區增加回收網絡,現時已遍佈全港18區,未來會增設最少10個便利點。

9款垃圾袋每公升收費0.11元 最細3公升

黃錦星早前指,條例通過後,會設18個月準備期,初期政府會免費派垃圾袋,協助市民適應,亦會協助商界處理廚餘問題。

根據政府提交的立法文件,指定垃圾袋收費定為每公升0.11元,分為3公升至100公升共9款,若一家三口每天使用一個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月需付33元或51元。港府計劃在垃圾收費實施後,為所有綜援受助人增加標準金額每人每月10元。至於無法用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包括傢俬等,則每件劃一收費11元,市民須於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

政府表示,指定垃圾袋及大型垃圾需要使用的指定標籤,均設均防偽特徵,可以在約4,000個獲授權的銷售點購買,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油站、郵局和自動售賣機等,亦可透過獲授權的網上平台購買。

首18個月準備期後,會有一段時間「適應期」,當場截獲的違例者會發出警告,並會對嚴重違例個案採取執法行動。適應期之後,如當場截獲違法者,將會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