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風聲︱麥美娟提私人草案修保護海港例 林鄭拒填海當場落閘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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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10月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近日先後與各建制黨派會面,在「告別劏房」主旋律下,不同政黨均就增加土地、房屋供應出謀獻策。其中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賦權政府於維港核心範圍以外海域填海,但據聞林鄭月娥當場落閘,表明「一定唔會畀consent(書面同意)」,亦無意由政府「接管」草案。

麥美娟倡設「中央海港範圍」 公共用途可填海

麥美娟8月中舉行記者會,表示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將限制維港填海的範圍,由1999年修訂過的範圍,縮窄至1997年條例通過時的範圍,設立「中央海港範圍」,並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公共用途」填海。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早前與林鄭會面提交建議,據聞麥美娟提出其私人草案構思時,遭林鄭斬釘截鐵拒絕,明言「一定唔會畀consent」,政府「不會填海」,亦不會由政府接手草案自行提出。

根據《基本法》第74條,立法會議員提出法律草案,凡涉及公共開支或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由於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屬於政府政策,必須特首書面同意才能提出。

麥美娟曾提規管劏房水費草案 林鄭批准

事實上,麥美娟半年前曾提出另一私人條例草案,獲林鄭開綠燈,當時麥美娟提出《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草案》,禁止任何人以高於水務署收費出售供水予他人,以防劏房業主濫收水費。草案今年1月初獲林鄭月娥書面批准,5月三讀通過,麥美娟在立法會上點名多謝林鄭。

有工聯會中人表示,林鄭對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態度強硬,不認同在維港以外水域填海,因香港尚有其他土地可用,因此對有報道指政府有意修例感到莫名其妙。另一工記成員形容,林鄭過去一年已「故態復萌」,「覺得自己嗰套最掂」,對她能解決房屋問題已沒太大期望。

林鄭對壓縮城規會程序有保留

林鄭上周日(22日)出席施政報告公眾諮詢會時表示,政府會多管齊下覓地,壓縮規劃、收地、建屋的程序,但據聞林鄭近日與建制派會面時,對修改《城市規劃條例》有保留,但認為可檢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環評上尋找縮短時間的方法。

有政界中人提到,壓縮城規會程序的建議,是由財政司司長陳茂波7月首先提出,他接受傳媒訪問時指政府正研究減少部份法定程序,包括修改《城市規劃條例》,提升效率,但林鄭似乎不太傾向此方法,可見兩位下任特首熱門人選,對加快覓地建屋各有取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