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宣誓移師禮賓府?議事規則擬修改 新主席將會期前誕生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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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港區國安法》及全國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所作解釋,政府今年5月修訂《公職人員宣誓條例》,除令一眾區議員須進行宣誓外,連帶影響來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安排,以往立法會議員在會議廳宣誓的場面或不復見。

根據議事規則委員會提交內會的文件,建議修訂由新一屆立法會起,議員不再於任期的首次會議上宣誓,且建議訂明立法會主席選舉須在每屆任期的首次會議前舉行。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解釋,現時建議修訂《議事規則》是要配合新例,他稱新安排仍待政府通報,立法會先主動修改《議事規則》,旨在拆牆鬆綁增添靈活性,笑言「屆時可能係禮賓府宣誓呢!」

新宣誓安排待待公布 謝偉俊打趣:或禮賓府宣誓

《議事規則》第12條目前規定,每屆立法會任期的首次會議上,候任議員將進行宣誓,其後選舉立法會主席。過往,立法會議員由立法會秘書長監誓,不過經修訂後的《公職人員宣誓條例》列明,立法會議員將改由行政長官或獲行政長官授權監誓的人監誓。

根據內會文件,議事規則委員會因應新例,建議修訂《議事規則》,解釋是因為未來議員將不再於任期的首次會議上宣誓,故同時建議,立法會主席的選舉須在每屆任期的首次會議前舉行。

謝偉俊表示,政府暫未通知立法會最新的宣誓安排,不過目前《議事規則》明確規定宣誓須在首次會議進行,為了屆時能更靈活安排宣誓,議規會將建議刪除《議事規則》中部分有關規定,笑言「到時可能禮賓府宣誓呢」。

他續指,選舉立法會主席的安排也有更改,首次會議前就要選出主席,變相任期首次會議便可「入戲肉」,直接討論各項議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