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旗國徽法 梁美芬:立法因有人觸及國家底線

撰文:林劍 吳倬安 周禮希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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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午(29日)以不記名、舉手投票方式,通過三讀《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多名立法會議員表示支持修例。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尊重國家應發自內心,本來毋須透過立法規管,但有人觸及國家底線,因此需要立法,形容是咎由自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二讀發言時表示,國旗、國徽及國歌均是國家的象徵,必須要保障正確使用,強調市民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不需要擔心會誤墮法網。

梁美芬倡藉機會做好國民教育 陸頌雄:最重要用心愛國

梁美芬表示,愛國情懷、尊重國旗國徽本身是自然流露,毋須透過立法規管,但過去數年香港經常有人作出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例如向中聯辦的國徽投擲漆油彈,情況令人痛心,「面就人地畀,架就自己丟,本身有啲野唔需要立法......但有咁不文明、侮辱自己國家民族的行為經常出現,只可以透過法律(規管)。」

她提及前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倒插國旗的行為,指侮辱國旗的行為涉及國民對國家的情感,「我哋政治人可能話可笑,但14億人民睇到就覺得好冒犯。」她認為應藉着今次修訂做好國民教育,對條例列明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感到欣慰,「大家唔洗再推嚟推去」。

陸頌雄關注市民「惡搞」國旗國徽的情況,例如在新冠疫情初期,有人將國旗上的五顆星改成五顆冠狀病毒,暗示「中國病毒說」,認為日後應小心規管有關情況。他又指,條例列明不可在日用品上展示國旗,令市民擔心會誤墮法網,局方早前解釋只要並非涉及專業、職業及行業用途,且國旗符合大小比例便沒有問題,「歸根究底,咩時候可以用,咩時候唔可以用,我諗最重要係個心度,由心出發愛護自己國家,尊重國旗國徽。」

邵家輝質疑國旗法判到過輕 何君堯批教育局嚴重失職

自由黨邵家輝提到,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有人將國旗丟進海裏,社運人士古思堯在聲援被告時,在國旗上塗上侮辱國旗的字句,被判囚4個月,質疑判刑過輕,「頭先嗰啲人,點解會對自己國旗有咁行徑.....如果唔當呢個係你個家嘅話,咁請你哋離開啦,何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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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何君堯指出2016年宣誓風波,輕則是幼稚、荒誕,重則是叛國,「係別國裏面,一係終身監禁,一係死刑,並唔係我地宜家貶損、損壞國旗純粹罰佢level 5(第五級罰款)或坐監兩年,非常仁慈。」他批評,造成香港過去的亂局,教育局有嚴重失職,教育不到位,「警員為我哋殉職,竟然有喪心病狂,連禽獸都不如嘅消防員、娛樂界、前區議員嚟講啲開香檳嘅說話,我已經同保安局局長講一定要拉佢,唔洗等23條,刑事條例已經有。」

條例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違者最高可處以第五級罰款及監禁三年。條例亦列明教育局局長須就國旗及國徽教育向學校出指引,要求學校每日升國旗及每周舉行升旗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