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刑事案擬禁自選律師 政府引意見:有律師鼓勵覆核後獲聘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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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6月宣布檢視法援制度,至今不足五個月,一系列「完善」措施今日(22日)出爐。根據法律援助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未來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人,一般情況下由法援署指派律師,其他司法覆核及民事案件,進一步限制每名律師每年最多可接的法援案件數目。

有報道引述消息指措施毋須修例,只須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預料今年內可以實施。

刑事案件將由法援署指派律師

政府在文件中表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並無指明委派律師的做法,但過往慣例令人誤以為申請人可自行挑選。政府舉例去年的刑事法援案件,408名律師接辦了共2,695宗,另312名大律師接辦共2,738宗。

當中接辦最多案件的20名律師和20名大律師,分別處理了504宗和549宗案件,佔比分別達19%及20%。

為了加強管理法援申請及個案,防範濫用,以及增加接辦律師人數,防止獲委派案件過度集中,當局建議日後除特殊情況外,例如指明律師曾在下級法院代表申請人,否則將不容許他們在刑事案件方面自行選擇代表律師,而改由法援署指派,署方會按不同案件類型制定律師名單。

民事、司法覆核案律師接辦數進一步設限

至於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前者過往已有限制大律師及律師的接辦數目。新建議進一步收窄,提出大律師每年最多可接的民事法援案件由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由35宗減至30宗。現有限額其實已在2018年減少,之前大律師及律師可接案限額是25及45宗。

司法覆核案件的限額則屬新設,日後每名大律師每年最多可接3宗法援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文件解釋,去年87宗司法覆核法援案,有82宗高度集中由15名事務律師及37名大律師處理。

引述有意見指律師先義助、再鼓勵申法援

文件開頭特別解釋,今次檢討及「完善」是因為愈來愈多人關注法援提名律師機制被濫用,尤其在司法覆核案件,認為刑事案及司法覆核案集中由少數律師、大律師及事務所處理。引述有意見指,某些若干政治立場的律師先對申請人提供義務協助,再鼓勵他們司法覆核,並向法援署提名聘用他們。

文件又指公眾提出要廢除由申請人自選律師、並要為律師接辦數目設限,甚至審核案件認為有勝算才批出法援。政府認為有必要維護公眾信心,達到市民期望而作出完善。

湯家驊:法援原意令年輕律師有機會接案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法援制度本身是希望所有登記律師特別是年輕律師有機會輪流接案,而反修例案件有申請人堅持由某幾名律師接案,並非制度原意。他相信大律師及律師專業,不會受政治立場影響,如有律師明顯有政治立場,被懷疑不中立,法援制度不應指派該律師跟進案件。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歡迎政府接納她的建議,認為措施能解決法援被濫用、案件過度集中於個別律師或事務所等問題,讓更多律師可透過處理法援案件累積經驗,對法律界和法援受助人更加公平,更能彰顯司法公義。

根據今次政府文件顯示,法援旨在確保市民享有《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所賦予的權利,即「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確保沒有人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認為法援制度一直在這方面擔當着重要角色。

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同指將研究建議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覆傳媒時指,會由專責委員會研究檢討方案細節,將會派代表出席立法會會議。大律師公會則指,需要時間研究建議,有需要會就細節諮詢持分者和公眾意見,強調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受《基本法》第35條保障。

當局的其他建議,還有法援署定期公布數據,包括獲批及拒絕的申請數目、涉及的援助金額、參與的律師及大律師數目等,以提高透明度。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星期二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