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就反修例案件批出4,290萬元 涉及311宗個案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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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反修例示威中,一名右眼受傷的女子(俗稱「爆眼女」)獲批法援挑戰警方索取其醫療報告的決定,且可自選大律師,但有傳媒報道指她已於去年9月離港,法援署成為建制派的圍攻目標,被質疑有濫用公帑情況。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今日(18日)分別就法援申請狀況提出書面質詢。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法援署就反修例事件相關的刑事案件共發出1,056張法援證書,涉及約4,290萬元、共311宗法援個案。另外在過去5個財政年度,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的撇帳金額合共達4,330萬元。

單一獲批個案最高金額130萬元

李家超指出,截至今年8月4日,法援署就反修例事件相關的刑事案件共發出1,056張法援證書,所支付的總法律費用約為4,290萬元,當中涉及共311宗法援個案,而其中支出最高法律費用的單一受助人法援個案數額約為130萬元。

他提到,《法律援助規例》第8(2)(g)條訂明,法援署署長可在受助人在香港以外地方連續逗留超過6個月的情況下取消其法援證書,但會考慮受助人長期不在港的原因、對受助訴訟的進度及使用公帑所造成的不利影響等因素。就議員提及的個案(即「爆眼女」)而言,法援署是於2020年9月7日批出法援證書,至該上訴案件於2021年2月5日在上訴庭進行聆訊時,相隔不足5個月的時間,因此該個案未達上述規例的法定時間(超過6個月)要求。

被問到撇帳問題,李家超指出,法援署會在已採取一切合適行動而仍未能收回欠款,及具備充份理據(例如對訟人沒有經濟能力支付訟費、強制執行法律程序的訟費遠超欠款而成功討回欠款機會不高等)的情況下,將欠款撇帳。於過去5個財政年度(2016-17至2020-2021年度),涉及撇帳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的撇帳,總額約為4,330萬元,涉及835宗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