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長鄺寶昌首評「爆眼女」案:原拒法援申請 感觸工作被誤解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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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署近日捲入政治爭議,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不滿前年在反修例示威中右眼受傷的「爆眼少女」獲批法援,且可自選大律師,質疑法援制度出現漏洞。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今(2日)首度回應「爆眼少女」案件,稱法援署原拒絕其法援申請,不過由於申請人其後上訴得直,因此在去年9月獲批法援,強調法援署是依法辦事。鄺指出,不論個案是否與反修例運動相關,只要有充份理據並符合經濟條件,便會批出法援,法援署不會就任何個案「落閘」。
被問到有關檢討法援制度的細節和時間表,鄺寶昌稱要與政務司司長研究。

「爆眼女」上訴得直獲法援 鄺寶昌:依法辦事

鄺寶昌出席法律署50周年巡迴展覽暨開幕禮後表示,法援署近日受到批評,令法援署工作受到壓力,當中很多是基於誤解,批評的人士未必清楚整件事。他說,政府沒有給予法援署壓力,政務司司長一直支持並信任署方,但提到有部分壓力來自傳媒,因傳媒未有全面報道事件而引來批評。

被問到關於「爆眼少女」的個案,鄺寶昌稱,當事人於去年1月申請法援,法援署2月已拒絕申請,不過其後當事人提出上訴並得直,因此法援署9月須按程序批出法援,強調是依法辦事。他續指,早前未有解釋,是由於申請人有權上訴至終審法院,待上訴期限完結才可對外解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可改變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日)出席立法會質詢時間時指,法援制度需要定期檢討,包括行政安排、分配案件選取律師等細節。鄺寶昌說,改善法援制度的細節和時間表與政務司司長研究,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可改變,不希望有人因沒有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

至於會否引入官派律師制度,鄺寶昌指要與政務司司長研究,現行制度實施多年,做法一直很好,但可以再加強溝通及透明度。

鄺寶昌出席開幕禮致辭時,談及法援署最近受到不公道的批評,令法援署備受壓力,期間聲音顫抖,語氣感觸。鄺事後解釋,他只是「有啲哮喘」,並非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