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抗疫過程若遇窒礙有法必用 政務司已按緊急法行使3項豁免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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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3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有議員關注政府動用《緊急法》準則,林鄭回應指政府有法必用,如果任何現行法規窒礙抗疫工作,必定會使用《緊急法》;至於具體用在什麼地方,細節交由政務司司長解釋。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回應指,因應疫情實施的《緊急規例》由上月生效至今,政務司司長已就三類項目行使豁免權,包括就中央援建落馬洲河套區的應急醫院。

包括豁免援港內地醫療人員註冊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簡慧敏在會上問到,政府使用《緊急法》豁免一些中央援港措施的法律困難,可否多解釋一點用了在什麼地方。林鄭回應指,抗疫是頭等大事,亦是打一場抗疫戰,「我們既然有法就必用,只要在抗疫過程面對有任何現行法規會窒礙抗疫工作都會使用。」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傍晚表示,自《緊急規例》於2月24日生效至今,政務司司長已就三類項目行使豁免權,豁免相關人士或項目所須符合的法定要求,包括就中央援建落馬洲河套區的應急醫院,及其他社區隔離治療設施工程作出豁免,興建臨時橋樑連接深圳及河套區圍隔工地,以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院舍只需獲得社會福利署的同意便可以。

第二項豁免是讓安老院舍可使用牌照批准以外的適合地方,分隔及照顧確診長者與非確診長者。第三項是為援港的內地醫療人員豁免相關註冊等法律規定。

發言人指,《緊急規例》的豁免權適用於包括牌照、許可證、註冊等法律限制,只要是符合預防、控制傳播或治療,或管控疫情等目的,政務司司長都會按實際需要依法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