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針紙|狄志遠斥自毀威信:因欠法理而修例 梁美芬稱上訴有勝算

撰文:周皓宜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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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就「免針紙」司法覆核,裁定政府無權廢除涉案免針紙。政府昨日(25日)表示不會就裁決上訴,不過同日刊憲修訂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今日(26日)表示,政府處理「免針紙」手法不當及粗暴,質疑政府因為欠缺法律依據,因而繞過正常上訴程序修例,批評做法不符合公眾利益及違反公義。
經民聯選委界議員梁美芬認為,刑事程序和保障公共衞生的決策應同步進行,認同政府不能等涉事7名西醫的刑事結果,才處理免針紙問題。

狄志遠批政府無深思:早有人質疑局長無權

狄志遠認同,政府需要著手處理醫護人員濫發醫生紙的問題,否則會危害香港防疫控疫,但他認為政府處理手法不當:「坊間一開始已經有人質疑局長是否有權廢除免針紙,但政府起初愛理不理。到法庭判決後,政府應該要以理性程序、常理過程,就司法覆核結果上訴,先至符合公眾利益及公義,令到社會有足夠時間討論。」

狄志遠質疑政府選擇修例、而非上訴,是因為背後的法律理據不足:「我哋係感到十分失望,說明政府由第一日起,處理呢個問題時,都沒做到深思熟慮,考慮清楚喺法律框架,係咪容許佢哋進行呢個程序安排。」他形容政府繞過程序直接修例是「粗暴」,對此感到失望,認為政府「自己打擊自己管治威信」,指市民在「蜜月期」間,會更留意政府一舉一動,呼籲政府處理社會敏感議題時要更加深思熟慮。

梁美芬:政府可助真正需要人士起訴7醫

梁美芬則稱,選擇上訴或修例,應交由政府衡量公眾利益後作出決定。她相信政府有空間提出上訴,因為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列明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向行政長官和行會提供了寬闊的酌情權,而原訟庭只提及「第599L章」有關免針紙的狹隘酌情權,認為若政府再上訴,有機會有不同的結果。

對於真正有身體需要取得免針紙的受影響人士,梁美芬形容他們遭到「七醫」拖累,認為政府可以協助他們起訴涉事醫生,「或者等佢真係被判專業失德嘅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