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辦無規劃 田北辰倡集中安置:不同辦公地點惹比較、生是非

撰文:高諾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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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卸任特首提供辦公室及行政支援,但屬於政府物業的堅尼地道「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僅可容納三名前特首,以致林鄭月娥卸任後,須每年花逾452萬元公帑租用金鐘太古廣場辦公。過去4名特首,卸任時年齡都介乎62至67歲,假設每名前特首所需支援年期30多年,政府未來或須同時為7名前特首提供辦公室支援。《香港01》向行政署查詢有否長遠規劃及預算,未獲正面回覆。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前任特首辦「滿座」令林鄭落戶甲級商廈,反映規劃不周,既導致可共用的資源及人手浪費、亦難免惹起外界比較各人辦公室地段、租金及大小等等,徒生是是非非:「如果李家超卸任後,係咪要搬去旺角一個好平嘅地方,再下任特首卸任時會唔會仲大壓力?係咪要搬到入沙頭角先得?」

林鄭外租甲級商廈 佔用四成總預算開支

行政署回覆《香港01》查詢,2022/23年度,四名前任特首辦公室的預算開支約為1,900萬元。比對2020/21年度,三名前特首的總開支預算約1,141萬港元,林鄭加入卸任行列後開支多出近800萬。扣除外租甲級寫字樓的租金,林鄭辦的預算營運開支逾300萬,與前三任特首人均開支相若。

翻查資料,這些營運開支包括員工薪酬,每名前特首都分別有專屬的高級私人助理、助理文書主任及貴賓車司機。其他僱用服務與專業費用、以及其他一般部門開支,則由同處一座大樓的前特首共用,例如首三任特首董建華、曾蔭權及梁振英,因為集中在堅尼地道28號辦公,一直共用一名文書助理。而該政府物業總樓面面積約5,700平方呎,會客室及接待處等都是共用。

不過,林鄭因堅尼地道「滿座」外租甲級商廈,則獨享2,900平方呎。政府曾解釋在中環及金鐘沒有合適的政府處所,所以才租了太古廣場,並簽下三年租約。《香港01》查詢行政署何時開始規劃林鄭卸任後的辦公安排,以及有否開始考慮完約後去留,署方僅回覆,若果將來有合適政府物業可用,會按實際情況考慮搬遷、或重置林鄭辦公室。

行政署:林鄭辦三年約滿考慮搬遷重置

田北辰批評政府一直沒有長遠規劃,見步行步、外租商廈的做法不符成本效益,林鄭辦公室年耗800萬元,佔所有「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開支四成,當中有人手及資源其實可以與其他前特首共用。他建議當局物色一幢大型政府建築,集中安置所有卸任特首,預留的空間可先提供給其他部門使用,當再有特首卸任時才騰出位置改裝。至於地點則可以另作研究,最重要從速展開長遠規劃。

他強調,不應該等到有特首卸任,才另覓新地方:「個個嘅辦公室都唔一樣,咁好容易惹嚟是非同比較,為人詬病。」

田北辰。(資料圖片)

共用辦公大樓可分享資源 前特首活躍程度不一

田北辰早前書面質詢政府,也問到當局會否檢討機制,例如只為最近三名前特首設立辦公室,以確保機制的可持續性及公帑用得其所。政府則回應指會繼續按實際情況,為所有前任特首設置適切的辦公室和行政支援。

田北辰稱,要檢討就需要有指標量度成效,例如前特首每年處理了多少公益事務、或者介紹香港歷史等。政府未回應有何成效指標,但表示向前特首提供支援,旨在協助他們在離任後為香港進行推廣和禮節性工作,包括會見訪港政要及代表團、接受本地和海外傳媒訪問、參與活動、發表演說;而前任辦會為他們安排活動、接待訪客、處理信件查詢,提供車輛接送、以及執行一般行政工作。

翻查資料,行政署曾披露前任特首出席推廣及禮節性活動的次數,但不同年份落差極大,以2018/19年度為例,董建華及梁振英分別出席了500幾場活動,當時官司纏身的曾蔭權出席了90幾場;前一個年度,董建華就出席了200場活動,曾蔭權及梁振英則各100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