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張舉能:法院必須尊重並維護憲法下香港特區憲制秩序

撰文:余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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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轉兩度為線上舉行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年終於返回大會堂舉行,亦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以來首次主持實體儀式。他在致辭時提及社會上對法庭判決有錯誤或不恰當批評,甚或是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法官處理備受公眾甚或國際注目的案件時,不論是否《國安法》指定的法官,都依據席前的證據,盡其所能忠誠地引用相關法律判案。他承認,法庭的判決有時無可避免地會產生政治影響,但不意味法庭在裁斷爭議時所作的是政治決定,或以政治而非法律作判決。
張舉能強調,司法機構的角色是建基於一個更重大、更基本的原則,「就是法院必須尊重並且維護國家《憲法》底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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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法庭判決有錯誤批評

張舉能在2023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表示,經過新冠病毒病疫情影響後,事隔兩年再次在大會堂舉行,這是一年一度的重要典禮讓公眾聚焦法治與司法工作,以及司法機構在當中的關鍵角色。

他花了大篇幅講述司法機構的角色,指出社會對司法機構肩負的角色存有不準確、不完整甚或錯謬的理解,往往會導致對法庭的判決有錯誤或不恰當的批評,甚或是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他認為,對司法職能的誤解,有時或會使人對法庭抱有不能亦不應予以滿足的不切實際期望,「這不利維持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亦無助於維護法治。」

他表示,法庭的責任是根據庭上的證據詮釋及應用法律,不論與訟雙方是個人或企業,抑或與政府有關連,法庭都必須一視同仁。就刑事案件而言,則取決於檢控當局和執法機關,法庭並無選擇可言,案件一經提交法庭,法庭就必須嚴格依法處理。法官執行司法工作時須摒除個人的觀點,「他們的角色並非要重新制定他們須引用的法律。他們亦不能僅應用相關法律中他們所認同的部分。」

他指出,純粹基於不喜歡或不同意法官所引用的法律而對法官作出批評,則實屬錯誤,法官在處理一些備受公眾甚或國際注目的案件時,均發揮高度專業精神。他們不論是否《香港國安法》指定的法官,都依據席前的證據,盡其所能忠誠地引用相關法律判案,值堪特此予以充分肯定。

他又表示,有時候一些對司法判決的意見只是反映了對審理案件的程序了解不足。對法庭裁決另一類常見的批評,源自批評者未能理解很多爭議涉及不同的權利或利益,法庭經權衡各項考慮因素後作出的判決結果,不一定令每個人甚或任何人滿意,全因當中涉及不同持份者和不同利益,「這並不代表法庭未有盡其職能,公平公正地執行司法工作。」

法庭判決無可避免產生政治影響

張舉能特別指出,「法庭的判決有時無可避免地會產生政治影響,但這並不意味法庭在裁斷爭議時所作的是政治決定,或以政治而非法律作判決,更不代表法庭在政治上介入制定或廢除任何政府政策的事宜。」

他續稱,「一個更重大更基本的原則:就是法院必須尊重並且維護國家《憲法》底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簡言之,司法機構是《憲法》底下香港特區憲制架構的一部分,已有嚴格界定和規管,法院不能僭越《基本法》或是《憲法》賦予其他機關或團體的職能、權力或管轄權,或試圖行使未獲賦予的司法權。

他提到,較高級別法院,不時會因應案件的具體情況制定法律。當出現未有任何具約束力的法律或判例涵蓋的新情況,法庭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藉着採納及引用相若判例,並據此類推,制定及擴展法律。最高級別的法院亦不時會認為某個案例不再正確,有必要重新述明或更改有關的法律。法庭斷不可以此作為立法機會,換句話說,不可藉此彌補法律中被視為不足之處,這不是法院的職能,而是立法機關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