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張舉能稱釋法無損司法權 強調聘海外律師僅法庭酌情處理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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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16日)出席「年度法律開啟典禮」後會見傳媒。張舉能被多次追問有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案,其中有記者質疑「證明書」或會削弱香港司法獨立,張舉能強調法院的權力和審理範圍受憲制約束。

有人提議「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被問到會否擔心削弱被告人的選擇權?張舉能強調,《基本法》第35條僅保障市民聘請律師權力,至於聘請海外律師則由法庭以「酌情權」處理。

法庭權力受憲制約束 強調修例無損終審權

張舉能表示,香港的憲制秩序定明法院有多少權力,強調法庭會盡力行使被授權的司法管轄權,而無被授權、對法庭有約束力的行政決定,法庭亦要尊重。他直言,國家安全從來都是國家、政府層面的問題,普通法下應由行政機關作出保護國家安全的決定,而非法庭的職責。

被問到若有機關透過修改法律,令終審法院的裁決在客觀上無效,這會否有損終審權?張舉能指法庭的判決與修改法例無牴觸:「政府、國會、立法會,佢唔鍾意個判例,覺得個例唔係咁解,或者唔應該咁用嘅,或者有漏洞嘅,去改個法例係好常見,當喺極端嘅情況甚至係改到有追溯嘅能力,都唔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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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海外律師僅法庭行使酌情權

外界提議「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師來港參與涉《香港國安法》的案件,被問到會否削弱被告人選擇權,張舉能表示,法庭的司法能否做得好,是在於司法是否公正,公義可否得到彰顯。他說,外界對是次釋法的討論集中於「海外律師能否來港執業」,但這從來都只屬於法庭的「酌情權」。他續指,各類本地案件要聘請海外律師時,「無人話如果無海外律師,某一方面就得唔到公平審訊」。

至於會否支持「一刀切」做法,張舉能強調,法庭是司法機構,不參與及表達立法意見,包括是否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強調這是立法者及政府責任。他強調,如何使司法得到合適的發展及平衡國安風險,是立法者要考慮的問題。

設立小組研究直播司法程序

張舉能在典禮上提到,為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及維護法治,將成立專責小組研究現場直播選定的司法程序。不過有記者問到涉《香港國安法》、「47人初選」、支聯會等重大案件,是否適合直播司法審訊?張舉能指工作小組將會從長計議,最大前提是確保司法公平、公正,他又指有部份案件即將審訊,恐怕未能及時推出直播程序,不過他認為上訴及終審法院的案件「好值得考慮」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