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懸紅100萬通緝8人|羅冠聰:無逼切危機 慎重選擇出訪地方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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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今日(3日)公布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懸紅各100萬元通緝8人,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羅冠聰晚上在Facebook發文回應說,過去已被「通緝」,目前再被確認以國安法通緝,其最大的差別只是多了100萬懸紅。

羅表示,聽到這則消息當然令人緊張,都有着無形壓力,但並無令我覺得有逼切的危機,日後會更慎重地選擇出訪、外遊的地方,亦更保障自己的個人私隱。

▼7月3日 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8在外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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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差別只是多了一百萬懸紅

羅冠聰被警方指違反國安法三罪: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指連同名單上其他七位被告,恐怕多數都對此並不意外,而他自身過去被「通緝」的至少有六四維園非法集結案、選舉呼籲投白票案,「目前再被確認以國安法通緝,其最大的差別只是多了一百萬懸紅。」

他表示,這則消息當然令人緊張,「畢竟再次被中共盯上,始終都有着無形壓力。但由於我一直都低調、隱密地過活,亦重視自身的安全,因此這則消息並無令我覺得有逼切的危機。」由於部份國家與香港有移交逃犯協議,他表示日後我會更慎重地選擇出訪、外遊的地方,亦更保障自己的個人私隱。

羅冠聰表示當然不考慮回港「自首」。(羅冠聰facebook圖片)

回應李桂華叫回港「自首」:當然不予考慮

羅冠聰表示,他在兩年前獲得英國難民身份,過去港府對他的通緝,已在國際標準下認定是不合理的政治打壓,是濫用「國家安全」概念的經典範例,無遠弗屆,以法律打壓異議聲音。

他回應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希望他們回港「自首」,「我當然不予考慮,皆因我所作之事乃合理、合義的和平倡議工作。」他要求李桂華公開任何他有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我既無收受任何外國資金,亦不是受僱於任何外國政府機關,更不接受他們的指揮或命令。假如會見外國政要、出席研討會以及聽證會是勾結外國勢力,那麼一眾香港高官早就應墮入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