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能否採訪被通緝海外港人? 林定國指小心是否涉及教唆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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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正進行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及傳媒訪問被通緝的海外港人會否犯法。林定國認為,若知道該人熱切發表違反國安法的言論,而傳媒去訪問他,「其實可能亦都有機會,會唔會有啲協助教唆嘅成份呢?咁我覺得呢個真係要自己去小心啲。」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林定國和鄧炳強接受Now新聞台節目訪問,被問到23條立法後傳聞若訪聞被通緝的海外港人會否違法。林定國認為,若明知這個人被通緝,本身亦很熱切發表違反國安的言論,而傳媒訪問他、給他平台說同一番話,「其實可能亦都有機會,會唔會有啲協助教唆嘅成份呢?咁我覺得呢個真係要自己去小心啲。」林定國又認為,這行為不會是不經意地去做。

鄧炳強則認為要看不同情境:「如果訪問完就叫人捐錢畀佢,咁會唔會係協助逃犯呢?」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稱看不到採訪台灣大選會有問題

對於是否設立「負面清單」讓大眾清楚,局方指法例已經寫得很清晰,認為毋須另外設清單,又表示看不到媒體採訪美國大選或台灣大選會有問題。

而「公眾利益」能否作抗辯理由方面,局方指外國亦沒有一致做法,強調香港就算有亦要嚴謹把關。林定國則提出,若果一些危急事件如果不告知公眾會造成重大傷亡,或在極端情況下,讓公眾知道的公眾利益比維持國家機密來得更大,有凌駕性且沒有其他方法讓公眾知道危險,他認為就算有這些情況,門檻一定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