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駐港外國領事關注國家秘密罪 林定國:未聞反對立法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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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天(6日)下午向外國駐港領事及商會講解23條立法,與會者集中關注境外干預罪和國家秘密罪。林定國在會後表示,最終法律條文會寫得清晰,不認為要用「憂慮」二字來形容社會對23條的「關注」,直言「無聽到任何人話唔支持立法。」

被問到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撰文提到,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應該對「公眾利益」是否抗辯理由有具體的規定,清晰交代誰是「國家安全」解釋的最後權威。林定國指,其他人提出的意見,他不會去批評或評論,強調最終法律版本要清晰。

百多外國領事、商會出席 鄧炳強:與會者清楚立法內容

據悉,政府邀請了包括英美等所有駐港外國領事出席今日的會面。大約一百名外國駐港領事館代表、本地及外國商會代表,下午到政府總部西翼聽取李家超講解《基本法》23條內容,歷時大約一個多小時,會議超時,與會者有機會向李家超提出關注問題。

鄧炳強在會後表示,23條立法諮詢展開一星期,已舉行超過十場諮詢和交流會議,包括本地商界、法律界、社褔界、教育界、地區團體等,聽取不同意見。他說,大部分都非常支持23條立法,關注境外干預罪和國家秘密罪等,與會者聽完後表示對立法內容清楚,明白對一般商人和本地人沒影響。

林定國:國家秘密罪豁免好嚴謹 如緊急、好大公眾利益

被問到會上接觸的外國商會有否表達對23條立法有甚麼憂慮或者反對立法,林定國回應說,會議內容不能披露,不過「今時今日為止,無聽到任何人話唔支持立法,所有香港市民,包括外國朋友都充分理解香港有憲制責任,呢方面係非常一致」。他說,有一、兩個議題公眾比較關心,不會用「憂慮」二字來形容,大家提出問題希望多聽解說,包括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當局用不同方法解釋給大家聽,國家秘密罪之中需否有辯護理由,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做法,有些國家甚至沒有辯護理由,「就算有例外都必須有好嚴謹嘅門檻啦,好多事情要考慮啦,例如緊急性、好大嘅公眾利益」,透過多討論收集意見,盡量確保大家明白立法,令法例合理地清晰。

曾鈺成促列具體抗辯理由 林定國:不會評論

被問到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撰文提到,23條立法中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的解釋未能完全釋除公眾,特別是傳媒工作者的疑慮,建議條文應該對「公眾利益」是否抗辯理由有具體的規定,以及要求清晰交代誰是「國家安全」解釋的最後權威。林定國指,其他人提出的意見,他不會去批評或評論,會盡力聽更多意見,確保最終法律版本會清晰。

至於23條本地立法除團體條例部份,是否適用公司法人代表,鄧炳強指公司條例並不會納入23條 ,會由原本公司法處理。而草案字眼有否澄清空間,包括「境外干預」條文中「可覆蓋以下範疇」的「可」字是否代表「有限數」,鄧炳強指文件寫得很清楚,包括文件訂明什麼叫配合境外,和如何達到干預效果,他續指會繼續聽取意見,留意有否進一步優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