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譴責「香港監察」抹黑 政府:籲制裁官員涉違國安法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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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公開批評「香港監察」和其他組織有關《基本法》23條的聯署聲明屬無中生有後,政府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香港監察」等組織的聯署聲明:「充斥刻意抹黑和與事實全然不符的言論」。

政府發言人批評聯署聲明內的言論充斥雙重標準和偽善,又指聯署聲明呼籲「制裁」相關官員是透過威脅手段,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不但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更涉嫌構成《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政府重申就23條立法提出的建議有理有據。(潘耀昇攝)

發言人指出,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中提及可考慮有關執法權力、訴訟程序及被判有罪的人的服刑安排的措施,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和《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等也有類似條文。特區參考外國相關法律,並根據自身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經驗所揭示的短板而提出可考慮的措施,做法有理有據。該些組織絲毫不考慮其所在國家的相關法律,便妄稱特區政府就23條的立法建議損害人權,是徹頭徹尾的偽善和雙重標準。

發言人又指,聯署聲明中有關「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言論,指「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將和平批評政府刑事化是明顯錯誤的,純屬危言聳聽。有關言論刻意漠視諮詢文件第4.8段建議訂明不構成「煽動意圖」的情況。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的言論根本不會觸犯「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發言人又指,聯署聲明呼籲在港外國商會和國際企業重新審視風險,更要求對處理23條立法的相關官員作出所謂「制裁」,是蔑視特區的憲制責任和對特區立法程序的公然踐踏。有關做法透過威脅手段,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不但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更涉嫌構成《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發言人強調聯署聲明所提倡的,正正反映反中亂港勢力對國家安全持續產生的威脅。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立法工作,以堵塞相關的國家安全缺口,過程中必定會聽取社會各界提出的建設性意見,並全面審慎考慮《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