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一文睇清刑罰|叛亂可判終身監禁 煽動意圖罪最高7年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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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草案今天(8日)刊憲,名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一共有212頁,各項罪行刑罰曝光。其中,叛國罪、叛亂罪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非法披露國家秘密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煽動意圖罪最高7年。其他罪行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會被加刑。

草案亦建議,延長危害國家安全被捕人目前48小時的羈留期,總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可以向裁判官提出申請,要求在未落案起訴下每次延長7天羈留期,最多14天。

政府今早(8日)公布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盧翊銘攝)

叛國涉及四大罪行

叛國
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4年

沒披露他人犯叛國(即舊有的隱匿叛國罪)
違反上述罪行,可被判監14年

非法操練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1月30日出爐。(潘耀昇攝)

叛亂涉及六大罪行

叛亂
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
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10年

煽惑公職人員離叛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10年

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10年

意圖犯罪而管有煽惑性質文件或物品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3年

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3月8日刊憲。(盧翊銘攝)

具煽動意圖行為罪 刑罰提高

煽動意圖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現行煽動意圖罪最高判監2年),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10年

管有煽動文件或物品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3年(現行管有煽動刊物罪最高判監1年)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30日)率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宣布即日起展開23條立法諮詢。(盧翊銘攝)

國家秘密罪行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5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3年

非法在離開特區時管有國家秘密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

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的資料等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

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5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7年

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3月8日刊憲。(盧翊銘攝)

間諜罪

間諜活動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20年

沒有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等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2年

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利益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4年

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20年

如涉勾結境外勢力,可處以終身監禁

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3月8日刊憲。(盧翊銘攝)

境外干預罪

境外干預
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4年

參與受禁組織的活動
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萬元,監禁14年

容許受禁組織在處所內集會
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5萬元,監禁7年

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等
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5萬元,監禁7年

為受禁組織牟取會費或援助
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5萬元,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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