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鄧炳強:自行研發科研不會是國家秘密 除非受到限制

撰文:馮子健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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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9日)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審議到「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英豪問及,民間大量科研,如何才算國家秘密,將來有否確認機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沒有特定機構確認,但特首可以出證明書是否國家秘密。他表示,明白社會有人關注科研,例如自己研發會否變成國家秘密,稱自行研發的發明不會無端端沒有權限。不過,如果科技是受到國家特區披露有限制,例如與政府合作發展,如果政府施加限制,就可能自己披露會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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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問及,如果沒有印上政府內部傳閱文件,是否收到就可以披露。又例如2018年紅磡站短樁事件,他有收到照片,但是公開原意是維護國家安全,但同時可能引起擔心。鄧炳強回應指,每一個場景不同,不方便作出討論。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問及私人機構接受政府資助而研究,會否成為條例下的政府承辦商。鄧炳強指,承辦商與受資助有不同,但政府與機構共同發展,可能就披露都會施加限制。鄧炳強說,如果完全由私人自行研發,沒有事先受特區或國家就披露限制資料,就不會自動變成國家秘密。但如果和政府合作研發包括提供資助,而條款又說明政府要分享成果,就有機會是國家秘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提出,在去年通過的《英國國家安全法2023》(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有關受保護資訊(protected information)的內容籠統,將所有關乎保護英國的安全或利益(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safety or interests of the UK)的事情都符合定義,認為英國的定義「闊過大海」。他提到23條立法相關秘密定義分別有7個層次,認為香港的定義較英國相關法律清晰。

周浩鼎又提到,英國非法披露國家秘密最高有判處終身監禁,而香港公職人員最高為10年監禁,一般市民則為5年監禁,認為香港比起英國「輕手」很多。

鄧炳強聽完周浩鼎的意見後表示,非常同意他的觀察,「我邀請你加入反駁隊!」引起全場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