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乳豬|$260只10件!買家指圖明明有頭有腳!網民熱議告得入?

撰文:古曦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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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分享自己外賣乳豬的經歷,他指在廣告照片上見到的乳豬明明有頭有腳,但外賣到手時卻只有10小塊。為此他致電到餐廳投訴,亦把事件分享到各大社交平台。事件引發網民熱議,反應兩極。

有網民分享自己外賣乳豬的經歷,明明相片中的乳豬有頭有腳,但外賣到手時卻只有十小塊。(圖片資料:何文田街坊FB)

乳豬圖片有全體 外賣到手只有10塊

有網民於昨天(26日)分享自己外賣乳豬的經歷,他指自己在旺角X園酒家買了1份價值$260的大雄(紅)乳豬,明明相片中的乳豬有頭有腳,但外賣到手時卻只有10小塊。他曾致電到餐廳了解,卻被告知「正常」,事主花費的$260所購買的乳豬,分量就是整體乳豬的四分之一。(請按下圖👇👇👇)

事主原文:「旺角翠X酒家。叫咗一個大(雄)乳豬。外賣。張相有頭有腳,$260。嚟到嘅時候,竟然係得十小塊。 例牌都唔止咁少啦??? 打去問佢哋,佢哋話係呀係乳豬嘅大概¼左右。$260??你賣廣告張相係成隻乳豬仔有頭有腳。」

無表明乳豬分量 海關: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就個案情況,記者亦到相關外賣平台deliveroo的旺角X園酒家進行了解,在截稿前不管是網頁版還是手機版,相關餐廳的乳豬都只有名稱和乳豬全體的圖片,無任何表明其食物分量的資訊,亦無「圖片只供參考」的字句,和事主所描述的情況相符。(請按下圖👇👇👇)

記者亦就事件致電海關查詢,海關指這情況確有機會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但更多資料則需要事主作出舉報、展開調查方才可了解。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 第 362 章 ) 任何商戶如就任何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包括遺漏重要資料、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而令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0 元及監禁五年。

乳豬事件引熱議 網民反應兩極

事主把事件分享至社交平台,引發網民熱議,有人支持事主:「可以用商品說明條例告佢」、「應該可以告佢二百幾蚊得嗰幾嚿仔太離譜」、「好過份」、「260買唔到全隻,但都無理由咁誤導人喎⋯⋯報海關啦,應該好多人中伏」。

但同時亦有網民認為是事主的問題:「你真係好天真」、「260就諗住買乳豬全體呀? 十年前都唔得啦」、「你幻想 $260 係乳豬全體呀?」、「例牌差唔多啦,堂食都唔止$200, Deliveroo仲要收貴左」。(請按下圖👇👇👇)

當然都有網友認真分析:「260用常識會知道冇可能有成隻乳豬。但係佢張相就係有成隻,分量又唔寫,可以投訴告X佢」、「店家應該要注明> (例)或者唔好用全體豬做嗰道餸嘅圖」、「店家衰在冇寫明分量同用呢張相。但分量既話,計埋外賣貴40%左右,真係差唔多。」

資料來源:香港海關/何文田街坊FB/連登

乳豬發生了什麼事?

昨日有網民分享自己外賣乳豬的經歷,他指在廣告照片上見到的乳豬明明有頭有腳,但外賣到手時卻只有十小塊。

什麼是誤導性遺漏?

《商品說明條例》( 第 362 章 ) 任何商戶如就任何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包括遺漏重要資料、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而令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500,000 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