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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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林姓男子騎電單車載妻子及兩歲兒子返家,讓兒子站立電單車腳踏板,途中與1輛保母車擦撞,兒子被送醫傷重不治,警方初步研判保母車左轉未禮讓而肇事,將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究辦。
昨天晚間6點半,林姓男子(27歲)與尤姓妻子(25歲)共乘電單車,讓2歲兒子站在前方,沿台北市環山路3段行駛,對向魏姓男子(64歲)駕駛保母車,從內側車道左轉30巷,撞上一家三口。
男童重傷被消防隊送醫,因心臟破裂,經急救1個多小時仍回天乏術,夫妻受輕傷;魏供稱,他沒看見電單車,聽聞碰撞聲趕緊下車察看,協助撥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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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魏、林未酒駕,車禍現場沒有監視器,兩車也沒有行車記錄器,不過雙方對事故過程說法大致吻合。
警方說,民眾站在電單車腳踏板容易發生危險,幼童更脆弱,根據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者,處300至600元(約76至153港元)罰鍰。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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