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質疑警搜身「咩都危險」 嘲指揮棒盲人仗樽裝水都當武器

撰文:卓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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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爭議愈演愈烈,警方街頭截查情況愈來愈常見,惟不時傳出被查者只是帶着普通東西,也被質疑成「攻擊性武器」,令人又好氣又好笑。除網民搜身時被發現指揮棒和頭盔在身即被質疑有武器外,網民指過去警方連盲人棒、樽裝水都當武器,令人不知好嬲定好笑。

警方在各區進行的截查行動,近月在街頭上愈來愈常見,不時引發衝突。(資料圖片/示意圖非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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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日前網上分享被警搜身,發現他攜同指揮棒和頭盔後即反應甚大,他只能無奈解釋自己是音樂指揮並出示地盤工作證才能離開。過去亦曾有市民帶同盲人棒在身上都被認為有武器,香港失明人協進會上月曾發聲明指,6月9日有視障人士在港鐵站附近被警方截查,涉事警察一度查問視障人士使用的白杖(盲人枴杖)是否攻擊性武器,怒轟警方行徑非常荒謬。

另外,在6月9日反修例遊行中,《立場新聞》記者被截查,警察在其背包看到樽裝水,也反問「係咪想掉我哋?」,令人對其懷疑大惑不解。

曾有警察質疑盲人仗也是武器,失明協會因而發炮。(資料圖片)

有網民認為警方已如驚弓之鳥,笑言任何東西在他們眼中都可能有攻擊性。2017年其中一集《警訊》中,其實曾介紹管有違禁武器或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或違反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第4條,節目中指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3年。

據節目中所指,已列明的違禁武器,包括雙節棍、中國式飛鏢、重力刀、重力操作鋼棒、指節套、附有手柄的鐵鏈、彈簧鋼棒、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任何有刀刃及尖端的武器等,網民笑言睇完《警訊》都無用,因為警方準則「與時並進」,他覺得什麼東西危險,那東西就真的好危險。

周六元朗如外界所料,最終引發警民衝突,氣氛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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