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死不借生?南京房東趕走懷孕租客 協調後竟擅加「霸王條款」
南京發生1宗房屋租賃糾紛。1名懷有身孕的婦人與丈夫剛搬入出租屋僅數日,即遭房東以當地民間傳統風俗「借死不借生」為由,要求在1星期內搬走。事件經社區工作人員調解後,房東雖同意續租,卻隨即掏出1份強加多項禁令的「霸王條款」,禁止租客在屋內坐月及留宿月嫂。律師指出,法律並無任何規定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內懷孕坐月。最終該名孕婦選擇搬離,房東亦賠償了違約金以及搬家費。
南京房東趕走懷孕租客 稱「借死不借生」
據內地媒體綜合報道,南京市民王女士與丈夫於2026年7月通過地產代理租下1處住宅,簽訂了為期1年的租約,並支付了1個月押金及3個月租金,2人於8月1日正式入住。然而,剛入住僅數日,房東因上門維修房屋時無意中發現已有身孕的王女士,隨即要求王女士全家在1星期內搬離,並聲稱當地民間一直有「借死不借生」的傳統風俗,極度忌諱孕婦在出租房內生產或坐月。
房東補充告知書 禁坐月以及留宿陪月員
王女士無奈之下求助社區調解。經過社區工作人員協調後,房東表面上同意王女士繼續租住,但隨即開出1份《房屋租賃補充告知書》,告知書內明確規定
1) 租賃期內不得在房屋內生產及坐月
2) 不得留宿陪月員
3) 不得擺放任何坐月護理設備及產後復康器材
4) 必須在預產期前30日,主動向報備待產及月子休養地點,並提供月子中心訂單或其他住所證明。
王女士及其丈夫看到該份補充協議後直指,告知書完全屬於霸王條款。
律師:風俗不能凌駕法律
法律界專業律師對此表示,內地法律並無任何規定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內懷孕、生產或坐月。房東在簽訂正式合同後,單方面提出補充協議,無端額外增加了租客義務,嚴重的限制了租客正常使用房屋合法權利,王女士完全有權拒絕簽署。律師強調,所謂「借死不借生」的民間風俗,絕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若房東堅持要求搬走,已構成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違約行為,租客有權要求退還全部押金及剩餘租金,並追究房東的違約責任及索償搬遷損失。
目前王女士已重新尋獲合適住房。在法律及輿論壓力下,原房東已同意退還相關費用並賠償違約金及搬家費,雙方正式解除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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