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乘台灣捷運疑逃票!反公審職員捱轟 發千字文反擊:不符事實
【港人/逃票/台灣捷運】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想「逃票」還惡人先告狀?1名自稱「很喜歡台灣」的香港女子,日前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布相片,公審1名台灣高雄捷運男職員態度差,要求高雄捷運「好好培訓員工」。然而事件迅速迎來大反轉,涉事站務員現身留言還原真相,「踢爆」這名港女一度藉詞企圖「逃票」,更霸氣1句反擊「現在給你一個台階下,認錯道歉,撤下我的肖像,否則我已經去警察局備案,後續的官司您請好好準備」。港女之後一直「潛水」未有回應。
事件震撼香港及台灣網民,紛紛批評該港女離譜,「台灣人的友善,建立在守法上」、「逃票的香港人還滿口謊言,拜託滾回去」、「影衰晒香港人」、「身為香港人, 真的覺得很丟臉」,更支持站務員報警處理,「這些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請一定要提告別放過他」。另有網民翻查該港人社交平台資訊,發現他疑似是某大型保險公司的保險從業員。
至今日(9月14日)中午12時許,港女終發帖文否認逃票,並再次批評職員態度惡劣,「本人對此等不實指稱深表遺憾,並予以嚴正否認」。
高捷公司亦回應事件,指相關人士擅自公告職員照片,此行為已嚴重侵犯隱私,法務部門將與職員討論,提供完整之法律方面協助,以維護執行公務之權益。
港女台灣捷運逃票!反公審職員攔截:希望高雄捷運可以好好培訓員工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應遵守規矩!該名自稱「一個很喜歡台灣的香港人」的香港女子,於9月12日(星期六)近傍晚在Threads發布1張近距離拍攝的台灣高雄捷運男站務員相片,斥責相關站務員態度不佳,要求高雄捷運處理,「一直對台灣人印象非常良好,有禮貌和熱情,直到遇到這位高雄捷運職員。希望高雄捷運可以好好培訓員工」。
涉事站務員霸氣反擊 還原事件真相
然而帖文流傳不足一天就迎來大反轉。涉事站務員於Threads帖文留言霸氣反擊,還原事件真相,「大丈夫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我就是那一個站務員」。
站務員表示,當時港女使用信用卡無法出站,進站也授權失敗,需要支付現金,惟港女推說「沒現金」要出站提取現金,結果一出站就往二號出口離去,並無提取現金繳付車資行為,他於是「追過去討現金」,並拍照片記錄,「拍照是因為你沒付錢,總要知道是誰欠錢不還,別認錯人」,最終港女找了朋友跟他回服務台處理車資與信用卡授權問題。
站務員發最後通牒促港女下架相片並道歉
站務員強調,他沒有把拍攝港女的照片「公諸於世」,惟港女未經其同意,將其個人肖像公布在社群網站,遂下達最後通牒,要求港女撤去照片並道歉,否則報警,「現在給你一個台階下,認錯道歉,撤下我的肖像,否則我已經去警察局備案,後續的官司您請好好準備」。
港女沒刪照片
不過截至9月14日下午1時30分,該港女仍沒有刪除照片。
香港及台灣網民齊批評港女離譜:影衰香港人
香港及台灣網民紛紛批評該港女離譜:
台灣網民意見:
「我支持站務員,他只是做好他的本分,應該要立法如果欠費逃票,未來就禁止入境台灣」
「香港人你是打算丟你們香港的臉嗎?」
「一開頭就是對⋯⋯印象非常好,特別強調喜歡+⋯⋯的人,絕對是超級大爛客,服務業30年路過」
「幫擴散,逃票的香港人還滿口謊言,拜託滾回去」
「人家站務人員給你方便讓你出站,結果你直接走掉不付車資,還想公審,你好意思?」
「謝謝站務員說明過程,台灣人的友善,建立在守法上」
「到底是要多窮多可悲,捷運幾十塊也要逃票?」
「支持提告」
香港網民意見:
「身為香港人也感到不可原諒」
「影衰晒香港人」
「作為香港人,先向你們道歉,但這種垃圾人,你不要放過他,一定一定要到警察局備案」
「身為香港人,真的覺得很丟臉。這些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請一定要提告別放過他」
「香港人嘅架俾你丟晒,真係失禮」
網民揭港人身份
另有網民翻查該香港女子社交平台資訊,發現她疑似是某大型保險公司的保險從業員。
港女否認逃票 再批站務員態度惡劣
涉事港女至9月14日中午12時許再於Threads發文回應事件,強調自己沒有企圖「逃票」。
港女就事件發表聲明全文:
事發當時,本人於高雄捷運高雄站以信用卡入閘,於草衙站閘口嘗試以信用卡出閘時,未能成功出閘,遂即時與車站服務台職員溝通及尋求協助,期間曾先後嘗試使用至少三張信用卡,惟均未能成功完成交易。車站服務職員建議我用現金支付,但本人當時身上並無任何現金,職員建議我到提款機提款,我告知他,我兩位朋友已出閘在出口等我,他們有現金,我會前往與他們拿取現金後付款,在與該職員商討及同意的情況下,職員主動打開人工閘口讓我出閘前往地面,向兩位已在地面的朋友取得現金,以便即時繳付相關車費。在我步行至出口的過程中,相關職員突然追趕出來誣蔑我逃票,並說要報警,本人當時已即時聯繫朋友下來,取得現金後已即時返回服務台,並將所需車費交予職員。據本人理解,車站範圍內應設有閉路電視系統,有關片段應可清楚反映整個溝通、離開及付款過程。
本人必須嚴正指出,事件過程中,相關職員態度惡劣,並於其後作出與事實不符的指稱,包括指稱本人未有付款,以及指稱本人在未獲同意的情況下離開閘內範圍前往地面。本人對此等不實指稱深表遺憾,並予以嚴正否認
事實上,本人自始至終均有主動處理車費問題,亦是在與職員溝通並取得其同意後,才前往地面向朋友取得現金;其後更已即時向該職員繳付相關款項。若有關人士未有完整及如實交代事件經過,甚至作出可能損害本人聲譽之失實陳述,本人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本人已經與該朋友聯絡,朋友如有需要可以做人證,當時已經借錢給本人並成功付款給該服務台服務員,而當時服務員已經將正式付款收據發給本人。
本人現正就事件與法律顧問商討,並將視乎情況採取進一步行動。倘若任何不實指控、誹謗性言論或誤導性陳述對本人名譽、工作、生活或經濟利益造成任何損害,本人將保留循法律途徑追究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要求澄清、更正、道歉、賠償及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該服務員涉及誣蔑,如上述訊息提出,本人現正已交由律師處理事件。
本人亦促請相關機構妥善保存事發當日站內閉路電視片段、交易紀錄、職員當值紀錄及所有相關資料,以便日後查證事件真相。
本人希望公眾在未了解完整事實前,切勿轉載、散播或評論任何未經證實之內容,以免對本人造成進一步傷害或引致法律責任。
高捷公司:嚴重侵犯職員隱私 法務部門將提供法律協助
高捷公司亦回應事件,指9月12日下午約3時20分,旅客從R11高雄車站以信用卡刷閘門進站搭車,於R4A草衙站出站時,因信用卡授權端問題,無法順利出站,因此站務人員依據職責,請其以現金補繳車資,方能出站。
高捷公司指出,過程中溝通並不順利,後續旅客聯絡由其友人前來協助代繳車資後,自行離站,後續旅客於Threads上發文,擅自公告同仁照片,此行為已嚴重侵犯同仁隱私,法務部門將與同仁討論,提供完整之法律方面協助,以維護同仁執行公務之權益。
台灣捷運逃票可罰鍰
根據台灣《大眾捷運法》第49條,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份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50倍之違約金;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營運機構公告之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
而根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1,500新台幣(約370港元)以上7,500新台幣(約1,800港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