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港鐵無錢可先「賒票」?乘客分享填表即可搭車 設補交車費期限
若遇上突發事故,身無分文,原來可向港鐵「賒票」回家?有港鐵乘客近日於小紅書發文分享1份港鐵「繳付車費協議」,顯示不夠錢搭車可先「賒票」,再於7個工作天內到任何1個港鐵站客務中心繳付車費。
網民留言解釋港鐵這項便民服務,「唔見銀包或者俾人偷銀包都有可以,賒票方便你返屋企」,有人分享「我小時候都試過,那時還不興電子支付,八達通負錢了沒法回家,問職員賒賬」。
該港鐵乘客於小紅書以「港鐵原來可以借車票搭車」為題發文,並分享1份港鐵「繳付車費協議」,「賒票」的乘客須填寫多項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住宅地址、電話號碼、香港身分證/護照號碼。
港鐵乘客無錢搭車填表「賒票」
第二部份則須填寫入閘及出閘車站、時間,以及到期應繳車費金額。樓主填寫的資料顯示,他於旺角東搭車前往藍田,應繳車費為12.5港元。
「繳付車費協議」列明:乘客須7個工作天內補交車費
「繳付車費協議」列明,乘客須於填寫協議日期起計7個工作天內,前往任何1個港鐵車站的客務中心繳付車費。
否則港鐵有權採取任何適當的行為執行協議,屆時乘客須承擔追討車費行動招致的所有費用及開支,包括所有按彌償基準計算的律師費及開支,向港鐵作出十足補償。
網民:不交就寄律師信去住宅追討
有網民擔心「賒票」服務會被濫用,有網民表示若未有按時繳付車費,港鐵會寄律師信追討。
「一直都可以,不交就通緝(港鐵經民事程序追討或發傳票)上庭交」
「借票不可恥啊,很多香港人都借,但是為了預防很多人不還,就需要住址去寄律師信追討,所以不能提供根本就借不了,不用擔心遊客會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