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工程師600元奪13歲女童初夜 利誘成FWB性交拍片 判監34個月

撰文:卓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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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近日揭發1宗涉及金錢利誘的女童被性侵案件!1名現年24歲、任職工程師的男子,於3年前在網上認識當時年僅13歲的女童,付出100坡元(約580港元)奪去女童初夜後,以金錢利誘跟她維持有性行為的朋友關係(Friends with benefits),然後不斷以金錢利誘女童發生性行為,其間更拍下照影片傳予第三者,建議3人一起進行性行為,但終未能成事。女童前年報案才令事件曝光,涉案男子承認4項控罪,於本周一(12日)被判監34個月。

女童於13歲的時候認識男子鍾成章,被利誘與他發生性行為,關係持續約3年。圖片非當事人。(Getty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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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男子鍾成章(音譯,Nick Chong Seng Cheong)是工程師,是1間工程公司的項目組長,案發於2017年,當時21歲的鍾透過社交程式ChatIW認識當時只有13歲的受害女童,2人甚後改以WhatsApp溝通聯絡,過程中鍾曾詢問女童一些露骨的性問題。鍾知道女童希望獲得金錢,以購買遊戲及其他物品,2人於2017年10月見面時,鍾以100坡元(約580港元)買下女童的處子之身,並在1個商場殘障人士洗手間內發生性行為。

2人性交後,鍾成章向女童提出以有性行為的朋友關係(Friends with benefits)相處,女童同意,但要求每次發生性行為時都要向她付款,鍾接受條件,2人之後見面地點就改為酒店,鍾一般會給予女童30至50坡元(約174至290港元),但亦曾經只給予20坡元(約116港元),曾如果想要更多錢,就要視乎女童的「表現」。女童曾質疑為何鍾不能給更多錢,鍾聲稱要花更多的錢預訂較貴的酒店,因為平價酒店會要求她展示身份證,變相令她的年齡曝光。

2人一般都會於女童的校內活動完結後見面,在鍾要求下,女童進酒店前會把校服換成便服,以免酒店員工起疑,亦曾要求女童裝成他的妹妹。鍾更會把個人喜好告訴女童,讓她取悅自己,而在過程中更曾拍攝照片和影片,甚至曾把影片向其他人展示,建議與女童一起發生性行為,但終未能成事。這段不正當關係維持至2019年3月,女童終向警方報案,指自己與數名成人發生性行為,令案件曝光,鍾亦被警方拘捕。

2019年3月,女童向警方報案,指自己與數名成人發生性行為,令案件曝光。(GettyImages)

鍾成章在庭上承認3項與14歲以下兒童發生入侵性性行為及1項持有猥褻影片罪,被法庭判監34個月。法官Janet Wang於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沒有對女童使用暴力,但毫無疑問事件存在「性誘導」(Sexual Grooming)的元素,指被告明知道受害人的年齡,而且在認識他之前是處女,但仍以金錢的方法剝削她。

控方一度要求監禁鍾成章36個月,而鍾的代表律師則要求少於30個月的刑期,於求情時曾提及,他與女童的年齡只相差約7年半,「年齡差距客觀上並不大」,而且鍾犯案時剛剛正處於21歲的關鍵年齡。在新加坡,如犯案人是21歲或以下,將會成為判處更新(Rehabilitation)的重要考慮之一。

鍾成章的代表律師更稱,鍾是高收入人士,而且作為擁有文憑學歷的項目組長,該職位可以是其更新起點,又指鍾絕對不應該將人生荒廢,過去亦沒有嚴重犯重紀錄。最終鍾成童被判入獄34個月。根據報道,在新加坡觸犯與14歲以下兒童發生入侵性性行為罪可被判監高達20年、罰款或杖擊。如觸犯持有猥褻影片罪則可被判罪500至2萬坡元(約2900至11.6萬港元)及/或監禁最多6個月。

(Today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