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父離世 兄妹被揭資產超$196萬限額須遷出:仲有咩方法留低?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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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 / 富戶政策 / 遷出 / 暫住證】公屋租金平空間大,有人為了長住公屋自願減薪,以防超出入息或資產限額被迫遷出。有網民表示,本來一家三口住在公屋2房單位,由於父親離世,兩兄妹欲申請轉為新戶主,惟入息及資產超出限額,要求他們遷出單位,樓主因而相當苦惱,發帖求問大家有何方法,「有冇得上訴?」。

有網民表示,本來一家三口住在公屋2房單位,由於父親離世,兩兄妹欲申請轉為新戶主,惟入息及資產超出限額,要求他們遷出單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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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民日前在香港討論區,以「被房署迫走可以點做」為題發文,指本來一家三口居住在1個2房的公屋單位,父親早前離世,只剩下他們兩兄妹,故希望能申請轉戶主。惟經過入息及資產審查後,被發現超出兩人家庭的總資限額,超出了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的限額,「過咗196萬多幾萬」,因而被要求遷出單位,遂求問其他網民,「其實有冇得上訴,交1.5或者2倍租,仲有冇其他辦法? 」

公屋「富戶政策」中,如住戶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超出以下數字其中1項,都要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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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情況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人直指已沒有辦法,「冇計了你交了入息資產,只怪自己當初唔轉移資產先交」,亦有人認為「有能力就唔好再諗拎着數」,建議樓主兩兄妹租住私樓或買樓置業。有網民則建議1個方法,可先向房署申請暫住,「資產超出咪用咗佢囉,再申請批新租約」。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在該公屋單位居住和已登記在戶籍內的前戶主配偶可毋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但若戶籍內並無前戶主的在生配偶,其中一名年滿 18 歲的認可成員,可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惟須通過審查,以確定是否符合批出新租約的資格,並釐定所須繳交的租金水平。

根據「富戶政策」,如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不過,若住戶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可至12個月。暫住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間如住戶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連續3個月或因永久原因而下降至低於限額,持證人可再申請批租約。

同場加映:網民眼中7個比私樓更屈機的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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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公屋正在接受申請,將於6月10日截止,不少公屋戶都考慮會否把握這次上車機會。租置計劃的800個單位,分布於港九新界39條屋邨,包括李鄭屋邨、良景邨及山景邨等,即睇各單位售價、間隔、呎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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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綠置居及租置計劃單位,5月28日至6月10日接受合資格綠表人士申請,如果幸運中籤,究竟選購綠置居還是租置公屋好呢?有網民就力數7項租置公屋的優勢,更形容「抵過綠置居」。

即睇「租置公屋」哪7樣優勢比「綠置居」更抵,以及有什麼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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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申請綠置居,則要留意以下10大申請須知,以免做錯被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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