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確診後復工被炒 打工仔批公司無人情味 網民勸算數重新出發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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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若不幸感染新冠肺炎,會受《僱傭條例》保障獲得有薪病假,但有打工仔於討論區發文表示,他日前確診後休息了13天,復工後卻收到「大信封」,被公司解僱,他批評「好無人情味」,並問是否可以告公司不合理解僱。

有打工仔於討論區發文表示,他日前確診後休息了13天,復工後卻收到「大信封」,被公司解僱。(《校對女王》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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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打工仔於香港討論區以「中咗招,放完病假,返嚟收到大信封」為題發文表示,他從事銷售行業,日前確診後休息了13天,放病假期間沒生意做,復工後就被公司解僱,幸好有給予應有薪酬及年假。他說,家中只有他一人外出上班,卻因此染疫兼傳染給家人,現時一家老小仍有咳嗽和氣喘,又解釋因要等家人檢測結果轉陰性,所以才休息了13天。他無奈道現時只好先休息一下,等疫情放緩再求職。

有網民認為應據理力爭向勞工處舉報,「佢而家畀你嘅係基本要畀,如果不合理解僱仲要賠多份錢!」,亦有網民認為舉報亦難以成立,「唔好玩啦,人哋跟足勞工法例,好難話告㗎喎,又唔係發病期間炒,又補足薪水」、「如果補足就算數啦,休息下,遲啲再重新出發吧」。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應因為僱員須遵守檢疫要求(如隔離檢疫、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等)而把他解僱,否則或會構成不合理解僱。受影響的僱員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並向僱主提出申索。如勞工處調停未能使雙方和解,僱員可要求勞資審裁處裁決其補償申索。勞資審裁處經考慮個案的情況後,如裁定屬不合理解僱,可命令僱主讓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須僱主和僱員雙方同意),或命令僱主向僱員支付終止僱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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